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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发生在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的地震牵引着全国人民的心,在这里,我们为灾区人民祈福,愿他们一切平安。地震的摧毁力是强大的,除了人员的安全,作为一个家庭财产最重要的组成,房子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有的朋友就问笔者,由于天灾,比如地震,使房子损坏,甚至直接倒塌,按揭买房的贷款还需要还吗?对于这个问题,网上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不用还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而房子是自己的,发生在国有土地上的地震损坏了私人财产,应该由国家来赔偿。另一种声音认为,银行的贷款还是得还,比如别人跟你借钱买手机,但手机摔烂了,然后把手机给你,不还钱了,你干不干?其实还不还钱,不是由我们争论来决定的,国家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我国《物权法》则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也就是说,因为地震导致房子损毁,该还的贷款还得还,但是损毁的房子不能再当做抵押物了。在地震中还有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人没了,但房子还在,这种情况下房贷还要不要还?怎么还?这在《继承法》里也是有规定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去世,但房子还在,则此处房产就列入该产权人的遗产,如果房子贷款没有还清,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这也包括未还清的房贷,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财产保护制度,因此在发生地震等天灾后,不能以地震导致房屋损毁为由,停止偿还月供,否则银行是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的。这对于受灾群众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的,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不仅没有了,还要身背巨额债务。当然,我们也不要过于担心,从政府的救助角度来看,通常都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不过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个人财产的机制才是相关部门应该去思考的。按照目前的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时通常会出现一下几种情况,我们可以参考或者借鉴:1、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2、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3、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4、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在灾害面前,受灾群众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落,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确实难以接受。不过这个世界从来不会以人的情感为转移,笔者认为,建立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是当前有关部门迫在眉睫的要务。点击房产信息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峰景2019-12-21 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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