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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1.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3.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适用于权益法。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赵风霞2019-12-21 23: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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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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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辛均志2019-12-21 23: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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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其后续计量的账务处理不同。1、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2、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边华涛2019-12-21 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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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解析: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我们知道在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分标准有四项,那么我们可以看得出最为明显的两项不同的区别,即会计确认的方法不同了: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依据来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而成本法却是以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来确认投资收益的,且长期股权投资一经确定,不会因持有而发生变动的。还有就是其列报发生变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不仅以账面价值进行列报,还增加了其他权益变动而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的列报等,由此我们不难判断出,这种转换为会计政策变更了!同时还有,我们知道这种转换肯定是要用追溯调整法的,而只有会计政策变更,才用到追溯调整法的。会计估计变更用的却是未来适用法,不会用到追溯调整法的。所以从方法上也可以判断是会计政策变更!第二个问题,由于权益法下的核算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核算依据与标准的,如果对其原有的部分不作调整时,那么在符合权益法核算的时点上,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与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就不会相等了,那么就自然会出现核算上的严重问题了。所以这里必须要用追溯调整法,将其原持有部分调整到权益法形成的时点上来,这样我们也可以这样去认为,即调整的思路是:将原持有部分看作是自始就是权益法核算,则调整过程就是将“视同错误”的成本法,还原为权益法的过程!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米增春2019-12-21 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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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米央华2019-12-21 23: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