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齐更生 2019-12-21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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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发是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权益法是指对于对于能够实施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而言,只要被投资公司实现利润就要投资收益,成本法是对于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权或者其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成本法,只要在被投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是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是针对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权益结合法,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言,直接按照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过到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法相当于将企业放在市场中进行买卖,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扩展资料: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国际上一般在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25%时,采用权益法。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就是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应分得的数额,而不管投资企业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润。权益法的理论依据即使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后未分派股利,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毕竟增加了;权益法强调控股公司与附属公司之间的经济实质关系,即它们在会计上已经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时确认入账,而不需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股利时才予入账,这一做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及时地真实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就不能将附属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应将它视为控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变现,因而应是部分收回在附属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权益法可分为简单权益法与复杂权益法两种。权益法。
赵颖茹2019-12-21 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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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龙希庆2019-12-22 00:37:22
  • 由于持有股权比例变化,成本法转化成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权益法转化为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调整举个例子:两个人结婚后,所有财产共有,成本法核算,一旦离婚,要分割财产,就要把自结婚后一起核算的全部财产重新核算分清楚同理,两个单独核算财产的人结婚后,财产都变成共有的,之前也无所谓共有财产,不用追溯调整。个人理解,。
    黄皓月2019-12-22 00:19:48
  •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明细科目的金额。如果在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仅就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所作调整,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此时涉及明细科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中应作相应调整。
    龙小莲2019-12-22 00:07:57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区别如下:一、取得时:1、采用成本法核算:借: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贷:银行存款2、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二、持有期间:1、采用成本法核算: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2、采用权益法核算: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票价值;3、收到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户;4、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时冲减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帐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赵韶阳2019-12-21 23:57:58
  • 其实我是写好了答案然后发现知乎前辈写得比我漂亮拿去吧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黄盈椿2019-12-21 23:38:28
  •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知道。
    车家骧2019-12-21 23:01:23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实际是“会计政策变更”。既然是会计政策变更,就应该采用“追溯调整法”。即自投资开始时,就应该是按权益法核算。那么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步骤就是,梳理过去的成本法处理过程,再梳理如果自始就按权益法处理的过程,将这两个过程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即可。
    齐晓娇2019-12-21 22:55:41

相关问答

1、两者的计价基础不同。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如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账,被购买一方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权益结合法下,则只考虑所取得股权联合的账面价值,而不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何,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其账面记录的,即权益结合法不改变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2、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承认商誉,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成本超过部分作为购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权益结合法不承认企业并购中任何商誉的存在,权益结合法不按照取得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来作其依据,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价,而资产的账面价值又往往低于它们的公允价值,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换出股票面值与合并方实收酱之间的差额调节为资本公积。3、企业并购的两种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合并以后由于存货的流转,固定资产折旧,商誉及其他载形资产的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都会使费用增大而减少并购后公司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对合并后的利润没有影响。4、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企业,这样则不会影响可用于分配的数额。5、合并前被并购企业利润归属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及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即如果企业在合并会计期中发生,被并购企业的净收益只包括并购日以后期间的净收益。只有合并后的利润才归入合并企业,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都归入合并企业。6、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同。净资产收益率是一定时期企业的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由于权益结合法下,并入的净资产较低,而合并后的利润较高,从而导致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相反,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7、并购发生的直接费用处理不同:购买法下,购并时发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费用则调节资本公积,或作增加购买成本处理,即购买成本资本化。而权益结合法下,购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当年损益。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权益结合法是发出股票的账面价值计量成本,购买法是以发出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购并后企业的股东权益数要比购买法下为低。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下各期报告的股东权益报酬率高于购买法,增加和改善购并企业的报告收益。但这种情况难发生于购并当年及以后较短的一段时期。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权益结合法会增加主并企业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权益结合法下的并购成本通常高于购买法。9、被并购企业经营状态假设不同:从会计假设的运用来看,购买法假定被购并企业是处于非持续经营状况,面权益结合法是假定被购并企业仍牌持续经营状况。10、所依据的理论假设不同。在企业合并中,只的换股合并,也即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交换普通股的合并方式,才存在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间的选择。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联营”这一概念定义为:“彼此独立的普通股股东按在合并后企业中相对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利所进行的一种联合”,即参与合并各方原股东并没有经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则不存在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因此权益集合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购买法所依据的假设是: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即将其看成是一宗买卖。由于购买一方有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利的流出,因而就应该采取与传统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用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并且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因此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11、对提供信息质量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影响不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读者更容易理解。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彩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权益结合法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产生较高的制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现金流量与彩购买法的企业相比并无多大的差异。因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然而,由于资本市场并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场,资本总是向收益较高的企业流动。因而彩权益结合法会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权益结合法有助于企业的并购,事实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特定经济利益者的利益,这一点与会计信息质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时权益法所提供的单个资产与负债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无法反映出被并企业中未入账的资产与负债所以投资者如果只注重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忽视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那么就会被引入歧途。12、对以前年度科目调整的方法不同。在购买法下,不需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的会计报表。
一、相同点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3、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而权益法下,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返还,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分担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损失入账,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权益法。
一、相同点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3、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而权益法下,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返还,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分担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损失入账,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权益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1、工作的性质不同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而权益法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职责不同成本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而权益法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3、考核内容不同成本法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而权益法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4、处理方法不同成本法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而权益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成本法-权益法。
一般是对子公司这么处理。因为在成本法下已经没有办法真实的反映这个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需要将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所以虽然日常对子公司核算采用成本法,但是在合并报表的时候采用权益法。可以看到在权益法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真正反映了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占有比例。所以,调为权益法合并报表更为合理。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也可用成本法合并,但合并结果要与权益法合并结果一致。总则是这样说的。扩展资料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1、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资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视同权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资时就一直采用。2、对原有投资追溯调整,计算确定“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金额,并对追溯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追加投资前的持有期间进行摊销。对于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内摊销;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摊销,即股权投资差额分别计算,分别摊销。但如果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大,可以并入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按剩余摊销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成本法转为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