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个税吗

黄石晶 2019-11-05 2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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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征免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上述条款中凡涉及股东的出资行为的法律规定均以出资金额为认定依据的规范表述,而非出资比例,说明在法律上是根据出资额而非出资比例来认定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的。而更重要的是,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和经济常识判断,所谓转让行为,应指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权属经由转移和让渡的过程发生减少直至消失的后果。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应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这一本质客观事实是否减少作为最终判断依据,如交易前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并未发生变化,即应认定股东对相关股权所拥有的权属也未发生任何增减变动,则不应视为股东转让了股权。3、增资过程中原股东所持股权并未减少,也未取得收入,不应当认定为转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在上述增资过程前后,原股东的财产即拥有的公司股权(也即股东对公司的投资额均未发生变化,其财产未有减少,因此不存在转让一说。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增资过程中,新股东缴纳的款项均为增资款项,亦全部投入了公司,并未支付给原股东,原股东未取得任何收入,因此即便退一万步将上述行为视为转让,原股东也未取得任何收入,仅仅是其所持股公司账面的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4、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的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加并不代表相关股东产生了纳税义务。例如:公司经营中实现盈利积累的未分配利润,也带来公司净资产的增加,从而导致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但在公司实际将利润分配给股东之前,公司权益增加的事实也自然不会被认定为公司股东发生税法意义上的“所得”经济事项,股东自然也不会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5、出资比例的变化不是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我们可以以198号文的规定为反证例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8号文所述明确规定的如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情形自然例外。三综上,尽管股东在折股的过程中,将共同共有的资本公积转换成了其按份共有的股本,但这并未改变该等资产的法人财产权的本质属性。除非有明确的法规规范,在相关股东并未实现实际的股权转让等相关实际交易之前,股东的账面权益的各类增减变动,不应是构成相关纳税人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触发条件。
黄相明2019-11-06 0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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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要分股权收购前和股权收购后两种情况处理:股权收购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当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时,转让企业原账面金额中存在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股权转让之前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缴纳了所得税。如果该企业的股权100%转让给自然人股东后,对该企业以盈余积累转增个人股本行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考虑到转增股本的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创造并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转增股本,而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税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违税负公平原则。为支持企业正常重组行为,考虑到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应由于原股东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明确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具体处理如下:第一,总的税务处理原则: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企业被收购之前,该企业原股东未将原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方原股东已经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完成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鉴于转增股本的盈余积累已全部或部分计入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股权收购价格中,为避免重复征税,对新股东取得的已计入个人投资者股权收购价格中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原则上不宜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两种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情形:一是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60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请分析其中的涉税处理。涉税分析:在新股东6000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10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50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即:4000万元盈余积累都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案例分析: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5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涉税分析:在新股东4500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10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35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即:4000万元盈余积累中,有3500万元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剩余5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甲企业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其中所转增的350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转增的500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贾麒麟2019-11-06 00:10:22
  • 1、含义上的区别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2、内容上的区别资本公积包含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留存收益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及其使用情况。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黄益旺2019-11-06 00:02:54
  •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个税吗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中第二种转增资本途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法上应该如果进行税务处理?总是困扰不少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中间机构人员,为了使广大财税人员厘清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相关涉税处理,笔者在此就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梳理,然后提出各自的税务处理办法。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齐晶华2019-11-05 23:57:06

相关问答

一、交税情况不同:

1、资本公积:

①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不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待定

②其他资本公积:征企业、征个人所得税

2、盈余公积:企业不征; 个人征

二、用途不同:

1、资本公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2、盈余公积: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所占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的使用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法169条)

4、一般在年报做完3个月内会计事务所验资时不要求再做一个净资产审计,否则要先出净资产审计报告,再做验资。

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时,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资本公积”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资本公积有两个用途,一是转增为注册资本,二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一、交税情况不同:1、资本公积:①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不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待定②其他资本公积:征企业、征个人所得税2、盈余公积:企业不征;个人征二、用途不同:1、资本公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2、盈余公积: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所占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的使用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2、转增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一般在年报做完3个月内会计事务所验资时不要求再做一个净资产审计,否则要先出净资产审计报告,再做验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时,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资本公积”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资本公积有两个用途,一是转增为注册资本,二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