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一个月前已经口头提出辞职,公司没有批,后来我自己走了,公司说我旷工不打招呼就走,怎么办?

黄燮南 2019-10-14 2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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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算的,但是大公司的规定很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请假。要看你那个地方制度了。
龙小萱2019-10-15 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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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样的话是算旷工的,如果是上级领导特批的话就例外,不然不经允许私自在家上班是不可以的,这样的违反公司规定的,要算旷工才行。
    连伯才2019-10-15 00:18:08
  • 这件事情你有错也有责任,但也有一些原因是公司想以此为借口扣掉一部分工资吧。建议你去公司找相关领导私下协调,不必对簿公堂。
    符胜歌2019-10-15 00:00:29
  • 企业管理不仅是一项技术,更是一门科学,在这个问题中体现的尤为突出。一,先分析这位具有个性色彩的员工1,干活吃苦力度比一般人都大。这一点代表着员工能够吃苦耐劳而无怨言。2,很难找到像他那样干活的人。这一点代表着员工的岗位工作能力很优秀。3,平时我吩咐的也能做。这一点代表着员工具有服从命令听指挥的觉悟性。这位员工能够具有以上三点,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也是成为企业所盼望的优秀员工的必备基础和条件。有这样条件的员工是很多的企业都需要、甚至是急需的。二,再分析一下管理现时期,在国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对蓝领员工层次的管理依然延续和采取是上个世纪产生于西方的X管理理论的方法,国内对此通俗的解释就是“胡萝卜加大棒子”的管理方法。管理上的大棒子是什么?那就是体制赋予管理者的强权和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上的胡萝卜是什么?那就是企业文化和体现在管理者管理过程中的人情味。在本问题中,可以看出,企业并没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随意旷工并不会接受处罚,再有就是管理者也没有体制赋予的管理强权,所以,面对员工毫无强制性的约束而言。在本问题中,员工为何可以率性而为,除了管理体制上的漏洞之外,那是因为对于企业、对于管理者并没有任何的尊崇,而是仅仅凭着拿钱办事的基本准则在维护和保持自己的职业底线。说白了就是企业和管理者的魅力影响不足,缺乏感召力、感染力、凝聚力。作为一位车间主任,一位中层管理者,可以换位思考,如果变身为一位员工,面对一位缺乏管理风格、缺乏个性风采并且常常是低三下四、卑躬屈屈的央求员工的车间主任,还会对这位上司有尊崇感么?还会有“士为知己者死”的念头和动力么?车间主任这个差事不好干,是客观的,人所共知的,两头受挤,两头受气,属于夹缝中生存。然而,要想成为一位被上面领导认可、被下面员工拥戴的中层管理者,还必需自己去感悟。顺便推荐,在处理人与人关系上,可以学习一下“诱以官、禄、德”这个典故,这也是中国的传统管理思想。
    赵颐轩2019-10-14 23:54:35

相关问答

●在当月15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或者公司会规定必须干满一个月,否则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将由个人承担。当然这些知识企业内部规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说的呢?●《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保险法》明确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离职当月,对社保费用缴纳个人只需要缴纳法律规定的个人社保费用,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离职员工社保费用进行“占比”、或者“全额”由个人缴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六十,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