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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的分配是有一定顺序的.旧的法则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按此执行。三、提取5%-10%公益金。四、根据企业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扩展资料:基本原则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资本保全原则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利润分配。
樊成钢2019-12-21 22: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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