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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分支机构有几个,如果只有一个的话,那不用说就是分摊总机构应纳税额的50%.如果分支机构有两个或以上,则要看分支机构06年度的"收入总额""资产总额""工资总额"三个项目额.再依各项目看各分支机构占分支机构总和的比例.具体如下: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各分支机构收入/分支机构收入总和X35%+各分支机构工资/分支机构工资总和X35%+各分支机构资产/分支机构资产总和X30%注意,资产的比例是30%,并非我写错了其他分支机构依此类推.但这仅是08年第1-2季度的比例分配方法,到第3季度以后也许又是按07年的数据来定了,目前我未知。
赵颖雷2019-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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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赵飘飘2019-10-14 23: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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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单位,除非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统一计算。指的是总纳税企业所属的各个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2分级管理。总、分机构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因为总机构和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地机构都有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责任。3就地预缴。根据本地法律法规,总分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4汇总清算。是指总机构在年度终了之后,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之后,多退少补。5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到地方国库。根据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然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再分别由总分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综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办理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扩展资料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表述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龙小胖2019-10-14 2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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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支机构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一条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9年版》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9年版》复印件。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9.“职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10.“资产总额”: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12.“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13.“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黄盛忠2019-10-14 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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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一致。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2019年底之前已成立的汇总纳税企业,201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一致;2019年起新增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一致。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要求规定:1、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9〕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3、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辛培宏2019-10-14 22: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