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通道业务,实际募集资金的是英大资本发的资管计划。因为资管计划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找了万向信托做了一层通道,这样房子就可以抵押在信托名下,间接控制抵押品。
产品出风险了以后最大的问题在于万向信托所在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置抵押物的时候发现,原来信托贷款项下抵押房屋已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首封了。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首封法院和抵押权法院的执行权冲突问题,即多个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既有首封法院,又有抵押权法院,到底由哪个法院来处置抵押物?这里明确一个概念,处置抵押物并不代表优先受偿。就这个项目而言,如果处置由上海法院处置抵押物,因为抵押权在万向信托名下,所以优先偿还万向信托的债权。但是实际的过程中,很多首封债权人怠于执行财产的处置,抵押权人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只能被牵着鼻子走,处置遥遥无期。一方面是地方保护主义,一方面是对于首封债权人来说,执行过程中会付出大量的劳动、时间、人力成本,且要承担更高的诉讼成本和更大的法律风险,却分配财产时却不能优先受偿,所以动力比较小。关于这个问题,各地高院、最高法院都有相应的司发解释,有兴趣可以看看。
就这个项目而言,万向信托作为抵押权人还是有优先受偿权的,但是比较被动,只能通过首封权债务人进行处置。最差的情况就是一直耗着,并不代表产品血本无归。其实可以跟首封权债务人沟通协商,比如分一部人优先受偿权给首封权债务人,这样也有动力。最后还想说一下,万向信托动作慢了一拍,如果浙江高院执行的快,首封权就在万向信托这边了,哪有这么多幺蛾子。所以买信托产品的时候可以问问信托公司,跟当地司法系统关系怎么样?一般需要多少时间下首封权?越快越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