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贺龙龙 2019-11-05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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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出后,购买标书的单位不足3家,拟重新招标;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家,拟重新招标;评标后,全部为废标,拟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未定标前,接到投诉,上级部门判定评标无效,重新招标。以上几种情况的重新招标,是否可以直接通知各投标人拟重新招标,只对提交保证金的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和利息,然后发布重新招标公告;还是必须先发布终止本次招标的通知或公告,然后通知所有购买标书的单位,办理退还购买招标文件引起的重新招标,这样好象也不公平。
齐文芳2019-11-17 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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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我个人的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或项目被撤销外,招标人不得终止招标。但重新招标的前置条件就有好几种了,如招标后无投标人投标或投标人少于三家,又或者无有效标的或经评审后有效标少于三家竞争不充分,再或者超出采购预算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招标无效等等都可导致重新招标。
    赵骏凯2019-11-05 23:02:31
  • 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赵风雨2019-11-05 22:19:53
  • 答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齐景宪2019-11-05 22:05:55
  • 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2、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4、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等等。扩展资料:已经具备招标资格和一定招标条件的招标单位,即可按下列的工作程序进行招标: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8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9组织评标、决标活动;10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招标程序是以招标单位为主体开展的活动程序。它与投标程序相辅相成,可合称为招标投标程序。2.审查招标文件需要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审查的重点是招标、投标对当事人的效力规定,开标、评标、定标的办法,无效标书和招标不成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招标方是否具备规定的招标资格,受托招标方是否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并已获得合法授权。招标程序。
    赵颖青2019-11-05 2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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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审计各类企业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判断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最常规的审计业务。通常提供给公司的股东、上级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外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外资企业年终需要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给外经委、外汇管理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海关、统计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各单位关注的内容不一样,但均能在一份报告中集中体现。外汇年检审核专门对企事业单位外汇收支情况、帐户使用情况、外汇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的审核,提供给外汇管理局。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境外机构设立的代表处等开立外汇帐户的所有单位。代表处经费支出的审计代表处从事应税业务或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办法纳税的,年终需要向税务局提供经审计的全年经费支出情况,以及税金交纳情况。由事务所审核其经费支出计算是否正确,各项税金是否足额、按时交纳,并出具审核报告。事业单位审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也需要对年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确认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通常该审计报告提供给上级单位。清算审计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清缴,出具完税证明前,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前都需要该审计报告。司法鉴定审计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的事实、形成过程、原因及结果进行的专项审计。通常我们对这种审计实施特殊的审计程序,其结果具备法律效力。离任审计指对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整个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是考核责任人任职期间的业绩,明确划分前后任的经济责任的有效方法。改制审计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变其所有权性质,通常是在变更为按《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进行的审计。包括初始投资认定审计、财产损失认定审计、财务状况认定审计。该审计报告可提供给财政局、工商局、企业上级单位等相关部门。财产转移审计对股东投入到公司的实物资产是否已移交给公司、是否已登记入帐、并办理了相关财产转移手续进行的一种专项审计。该审计报告通常是提供给工商局办理登记的必要文件。贷款审计提供给银行,作为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我们不仅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发表意见。是银行规避贷款风险,企业展示经营状况必不可少的依据。移民审计提供给使馆,以反映申请移民人士所拥有企业的经营结果的专项审计。通常包括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指标分析等内容。我们同时提供专业人员翻译的英文报告。物业管理收费审计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入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专项审计。该报告通常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我们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计程序,以维护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权益。工资、劳动保险联审提供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交纳各项保险进行的专项检查性审计。会计报表审阅指主要通过实施查询和分析性复核,说明是否发现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的情况。通常有别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于其程序简单,操作也相对容易,但与审计相比保证程序较低。该报告通常是在特殊目的下,提供给企业的股东、上级单位使用。旅行社审计针对北京市旅游局对旅行社年检时使用,是对由旅行社提交的年检报告书中的综合指标进行的专项审计。该报告应提交到北京市旅游局。律师事务所审计针对北京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年检时进行的专项审计。该报告应提交到北京市司法局。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指对特定财务数据、某一会计报表或整套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审计程序,并将执行情况及结果报告与委托方。
下面商都网法制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监护权以及监护权终止的情形,。一、什么是子女监护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监护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种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性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权。子女监护权是仅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住居所指定权,即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2、交还请求权,即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人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即只要是与被监护人有关的各项事情必须经监护人同意;4、抚养义务;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6、财产监护权;二、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监护权不是固定不变的,他可能会因为以下一些原因导致监护权终止: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三、监护人的职责范围监护人取得子女监护权后,必须尽到以下监护职责,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起诉,并代为民事诉讼活动;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法律禁止监护人滥用此法定代理权,如禁止监护人自己代理、受让被监护人财产;3、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1、含义上的区别
招标方式是指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何联系的方式、方法。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招标采购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而实施的招标的组织方式。
2、分类上的区别
招标方式一般分为公开招标或非公开招标两类。在公开招标这一类中,根据招标单位的多少,也可分为单独招标和联合招标。单独招标是一个招标单位进行招标。联合招标是几个或一批招标单位为各自的目的同时招标;其中非公开招标又可分为邀请招标和议标等。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3、满足条件上的区别
招标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招标组织形式下招标人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财务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设有专门招标机构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