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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出后,购买标书的单位不足3家,拟重新招标;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家,拟重新招标;评标后,全部为废标,拟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未定标前,接到投诉,上级部门判定评标无效,重新招标。以上几种情况的重新招标,是否可以直接通知各投标人拟重新招标,只对提交保证金的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和利息,然后发布重新招标公告;还是必须先发布终止本次招标的通知或公告,然后通知所有购买标书的单位,办理退还购买招标文件引起的重新招标,这样好象也不公平。
齐文芳2019-11-17 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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