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中,就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修改?

辛小光 2019-11-05 21:49:00

推荐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认定。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通过执行程序来认定,没有参加诉讼的配偶一方就失去了利用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实践中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分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同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对待并积极吸收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深入探索审判实践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通过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加大对下审判指导力度;通过指导性案例的集中发布,明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通过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制裁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黄睿刚2019-11-05 22:20:4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首先提出借债的一方要对自己提出的债务进行说明,借债的时间、地点、在场人、数额、用途、目前使用状况等,经过核实,确有其事,才能由对方提出不知情的证据。如果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有财产,将作为加害方,法院在判决离婚时给予一定的惩罚,即少分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既然离婚就要好和好散,不要刻意去做伤害对方的事,应当平和地、理智地分手,不要为了一点财产而做违法的事。
    龙巧妹2019-11-15 07:58:52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
    赖鸿志2019-11-05 23:03:08
  • 不合理,可以上诉,你父母可以通过法律要回钱款。这种行为属于个人借债行为。共同债务认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赵风茹2019-11-05 22:06:49
  • 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场上借贷赌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一律不用偿还。实践中,要查明形成的债务是否真实,查明出借人的借款原因、经济能力、钱款是否实际交付,是否先行扣除高额利息等。主张现金交付的,除提供借据外,还应提供其他补充证据佐证。主张转账支付的,提供转账凭证等。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从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龚小辉2019-11-05 22:03:39

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条文分为22类,共149件。1全国人大法:《宪法》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国家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4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5立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6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8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等,我国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各种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而且法律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有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各部委制定的有个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法律还分成文法,和习惯法,习惯法就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我们习以为常的规定等,这也是法制社会的一种体现。所以你不会得到准确答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问:这位同学问的,他说如果夫妇没法再相处,应否分开?还是继续维系一个外表看来幸福完整的家,勉强忍耐痛苦下去。净空法师答:如果要觉悟的话,就不会有痛苦,会真正有欢喜。我觉得夫妻两个人不能相处,要把不能相处的原因找出来,然后把原因消除,你们不就百年好合了吗!一定要给社会大众做个好样子,这很重要。纵然是学佛,学佛不能相处,离婚了,不是好现象,这个一定要知道。为什么不能相处?佛教给我们“四摄法”,你要会用!四摄法就是人与人相处的方法。现在在团体里面讲公共关系法,在我们一个人身上讲,这就是交际应酬的方法。佛教得好,我们今天在这个世间跟许许多多不同宗教往来,不同的族群往来,我们都做得非常好。用什么方法?就是四摄法。四摄法里面你记住,布施、爱语、利行、同事,这是佛教我们的。你要是夫妻两个会用这四摄法,就是一对恩爱夫妻百年和合,怎么会分离的!你不会用。四摄法里头的布施,我讲得很多,它跟六度的布施不一样。四摄法的布施就是多请客、多送礼,你看你夫妻两个要常常请客,彼此送礼,这不是好事情吗!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在这个地方。爱语,是真诚的关怀,关怀对方。利行,你所想的,你所做的,绝对是对对方有利益的,对方所欢喜的。最后一条是同事,同事,譬如说共同建立一个家庭,而且这家庭是全世界所有家庭里头模范家庭,你说这种事业多有意义,这就是弘法利生。今天社会不安定,社会不安定原因在哪里?我参加这些国际上的和平活动不少次了,我跟大家谈的,你们天天说化解冲突,促进和平。冲突的根本在哪里?根本在家庭,就是夫妻不和,你们有没有发现?所以这个社会离婚率这么高。离婚率高,这个社会决定有问题,它不健康,这个社会有病,这是病根。健康是什么?健康是和睦,不和就是有病,就是个病态,我们不能够不懂。我再讲到是,这还不是真正的根本,真正根本是什么?根本是自己。我说自己的“本性”跟“习性”发生冲突,就是觉跟迷发生冲突了,这才是根本,真正的根本。所以我教人,我们要做和平工作,要化解冲突,要促进世界和平,从哪里做起?从自己本身做起,从内心做起。我在内心里面,把对一切人事物的对立化解,我自己对一切人事物绝对不对立,这矛盾化解。你自己有成见,你们夫妻两个就对立,对立就麻烦了。你要把自己对立化解,不要问对方,对方对我不好,我对他好;他跟我对立,我跟他不对立。你要晓得这两面有一面不对立,他这一面不能存在,一定是两个都对立,才会打架,一方面,单方面决定不起作用。我在联合国帮助他们解决冲突问题,我是这样教导他们的,这个方法有效。你看释迦牟尼佛一生,他跟任何人不对立,所以一切人对他都没法子,都不能够造成他的障碍,佛成功了。所以,根本就是说我跟一切人事物对立了,这是真正麻烦的根源,祸根,祸害之根,不是造成社会大众的祸害,那是另外的,这是自己堕阿鼻地狱的根。宇宙是和谐的,我们身体是和谐的,身体是小宇宙,没有一桩不是和谐的,根本就没有对立,对立是从自己妄想、分别、执着里面产生的。所以,一切天灾人祸的根,是从自己心里头生出来的,真正是一切法从心想生。诸佛菩萨、极乐、天堂,也是从自己一念心生的,你一念清净,一念善意,整个宇宙是和谐的,整个宇宙是美善的。你一个妄想、分别、执着起来,整个都变了,你的相貌变了,你的体质变了,你的居住环境统统都变了,你怎么能怪人?所以我总是劝人,夫妻要和合,你要把不和的因素找出来,把它化解,做为社会一个好的榜样,那是功德,那才叫真正学佛。离婚错误的,勉强凑合过那种痛苦的日子,这也是错误的,那不是正确的,一定要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