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信托刚性兑付?

龚岩岩 2019-11-05 2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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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刚性兑付在房地产信托、政府融资类信托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被执行,而证券投资类信托并不受此约束。监管层要求确保兑付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由于信托资产很难转让,如果不刚性兑付,很多投资者将不敢购买信托产品,这将对信托业造成沉重打击。该分析人士称,大部分信托产品都不能像股票、基金一样能很容易地进行转让。信托资产流动性差、投资起点高,如果没有刚性兑付这一防线,投资者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媒体对信托行业兑付能力的关心从未放松,但是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却从没有着急过。所以,有了刚性兑付基本上信托对于投资者来说还是比较低分险的!
齐明浩2019-11-05 2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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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就是把本金兑付给投资者。差不多就是保证本金的意思。
    baiduntiao2020-12-21 04:01:38
  •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biezhashi2020-12-21 04:01:38
  • 信托的刚性兑付是对于信托到期无法兑付且无人接盘时,信托公司的资产或股权将在监管部门主导下进行处置,所得款项将用来优先保障投资人的兑付。
    cecuanqiao2020-12-21 04:01:38

相关问答

1、性质不同:通讯作者是文章的负责人;第一作者是文章的执行者2、作用不同:通讯作者承担课题的经费、课题设计以及对文章的书写的把关;第一作者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因其是第一线操作的实施者和原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人,初稿的执笔人;3、结果不同:研究成果属于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只是参与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界定: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第一线操作的实施者和原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人,又是初稿的执笔人。第一作者当然要对研究结果和数据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因此研究生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而不是导师或领导。通讯作者则是本研究的学术指导人或导师,而不是"通讯联系人"。任何非高级职称的作者和研究生都没有资格当通讯作者。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论文的当然通讯作者。通讯作者作为研究论文的指导者对选题的先进性、首创性、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合理性、结论的可信性、严谨性等,以及对发表时署名次序和"一稿一投"等原则负首要责任。由于不直接在第一线操作,通讯作者都对原始数据的真伪虽然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能负首要责任。由于分担的责任不同,一般研究论著originalarticle和研究生论文的通讯作者不应兼当第一作者。作为论文的指导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单位中有较高而稳定的地位,所以,论文发表之后,读者有质疑或咨询时,首先应该和通讯作者联系反映意见。通讯作者有责任认真回答读者的问题。扩展资料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通讯作者-第一作者。

1、银保监对信托、银行先后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进行余额管控,对于资产端来说,后续存量的贷款余额将向大型房企集中,中小房企到了生死存亡边缘。对于信托来说,这是一种监管常态,不需大惊小怪。房地产这个夜壶味比较大,但是好用,用不用怎么用就看高层了,哪天实在扛不住了,也许又要拿出来了。

2、产品暴雷从两个方面看,一是这两年经济下行,无风险投资的红利期已过,暴雷的不可避免,从资产端来说中国房地产的趋势还在,城投信仰依旧存在,短期内看不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但是不排除出区域暴雷。二是看暴雷的项目,绝大部分是通道类业务,而不是主动管理类业务,前者信托公司没有管理责任,只是收个过路费,参考意义不大。关键在于后者,这个是个人投资者买的产品,从不良率来说不到1%,即便发生了绝大部分都被刚兑了。

3、直销团队建设也是被逼无奈,以前产品出来,加上隐形刚兑的加持,基本上都被银行、企业拿走了,零售占比较小,但是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同质化,信托已经是一个红海中的红海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越来越难做。加之16年国家去杠杆,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消除监管套利的空间,极大的限制了银行投资信托的业务。还有就是银行的资金、客户始终是银行的,不是自己的,粘性没有个人客户强。综上,就是原有的资金渠道极不稳定,不利于信托公司的资金募集,对于一个专注拉皮条100年的公司来说,资金端出了问题怎么行,所以17年至今很多信托公司都在建自己的财富团队。

4、至于打破刚兑,我持悲观态度。信托产品以融资类产品为主,主要投向是房地产和政府平台,而中国经济还是以房地产、基础建设为支柱,这决定很难打破刚兑。因为目前这个两个行业是靠债务推动的,简单而言就是债务经济。房地产是个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开发商纸面上的规模、利润无法承载其背后的债务,尤其是民营房企,每年的利润要去拿地,有地就有项目,有项目就有现金流,有现金流就可以还债,还好债又可以借钱,如此反复。政府平台更是如此,我了解到的江苏、浙江、山东、陕西、四川大举通过信托融资的几个地级市的负债率在400-500%(政府债+发债平台有息债务的规模/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收入),负债余额在2000亿-4000亿,每年的利息支出都勉强,何况还钱。这两个行业已经进入了借新还旧的旁氏经济里了,必须要保证现金流不能断。而信托融资在两个行业的融资结构里又是很大的一部分,如果全面打破刚兑了,必然会导致大量资金出逃,这个借新还旧的游戏怎么玩下。

5、未来如何,按照监管的意思是摘掉信托银子银行的帽子,回归本源,做直接融资的资金信托、受托管理的服务信托及社会责任的慈善信托。很难,一方面是我们宏观制度安排建设没有准备好,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自己没有转型的动力,直接融资的资金信托相较于银行和券商的直接融资服务毫无优势,体现社会责任的慈善信托赚个吆喝打打品牌难以实现盈利,突破点在于受托管理的服务信托,这个需要信托公司在业务模式、人才储备、盈利模式上做彻底的变革,费时费力,效果未知。一句话,船大难掉头,唯有顺流而下,这条河叫“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