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各类业务,你知道吗?

黄益丹 2019-12-21 2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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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信托公司业务实质划分

(一)、固有业务:

指信托公司运用固有财产开展的各项业务。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方式管理运用固有资产。

1、在资产端,信托公司可投资金融机构股权、非金融机构股权(需特别批准)、金融产品和自用固定资产;

2、在负债端,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同业拆入业务以及发行金融债券、 次级债。
辛培乐2019-12-21 2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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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中间业务: 信托公司提供的除信托业务以外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各项业务。 1、中介服务类:如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作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2、担保类:各类对外担保业务。 3、其他类: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bingeilao2019-12-26 10:39:34
  • 按信托业监管实际需要划分 根据信托业监管实际需要,将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非固有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分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事务信托等八大类。 (一)、债权信托: 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运用于非公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与资金使用方约定期限和收益,将信托资金转换为债权性资产。 债权信托属于资金信托、主动管理型信托,举例:信托贷款、买入返售、股权附回购、应收账款附回购等特定资产收(受) 益权附回购信托产品等。 (二)、股权信托: 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公开市场交易的股权性资产等的信托业务。信托收益主要来源于买卖差价、增值收益。 股权信托属于资金信托、主动管理类信托,举例: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艺术品、知识产权、不附回购性质条款的各类资产收益权等的信托产品。 (三)、同业信托: 指同业信托是指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资金来源或运用于金融同业的信托业务。投资信托公司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或者对手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为通道业务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该笔业务实质进行分类,所以可分为两类。
    把你放在我心底2019-12-26 10:39:34
  • 信托业务:

    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黄生雄2019-12-21 23:39:34

相关问答

高小琴的信托基金:“2亿元港币的信托基金”。信托基金的前提条件,就是资金来源合法,高小琴的资金来源并不合法。电视剧毕竟是虚构的,在实际生活中这样“来路不明”的资产是不可能被用做信托资产的。国家《信托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则信托无效。香港地区也有相关规定,信托创立人在建立信托前须签订资金证明书,确保其资金源自合法途径。不论是在内地还是香港,信托财产的合法性都是先决条件。抛开财产合法性不提,单从高小琴为孩子设立信托基金来说,还是很有规划意识的,她了解自己和妹妹有可能朝不保夕、没有办法照顾孩子,所以提早为孩子做了打算。信托和基金是相互独立但是又有交集的两个内容。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绝对的信任,将财产所有权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运营这笔财产,而受益人则是受托人指定的人。基金类似于投资,是几个人将资金放在一起,按照一定的方式去投资并共同享受收益,其实就是选择一定的投资方式或产品来获取收益。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人把资金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交给信托公司或受托人来投资运营这笔资金,投资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给集资的这些投资人或信托的受益人。所以在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就是信托基金的委托人,而其妹妹高小凤就是受托人,受益人则是两个孩子。大陆与香港信托基金的不同大陆的信托基金更倾向于投资信托,将投资者们的资金集合起来委托专家投资,以此来减少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就是一个理财产品;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是家族信托基金,类似于遗产规划,是一种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是理财产品,这就是为什么高小琴要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的原因了。信托基金能够保障两个孩子未来的生活,也可以将这笔财富传承下去,是比较灵活的财富传承的方式,它可以决定资产在什么时间什么方式分配给受益人,对于高小琴这种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将资金传承下去的法律工具,也是保障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生活的最好选择。
有很多类型。不同的银行结构不一样。不同的信托公司结构也不一样。依照客户定制化的需求来看。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设立的资金门槛通常是3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通常为十年至几十年,比如外贸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为十年以上,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推出的家业恒昌系列家族信托期限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为20年。但考虑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且委托资产以货币型为主,为了抢占市场资源,从业机构当前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呈现资金门槛普惠化、信托期限短期化的特点。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低门槛、规模化的标准化产品。中融信托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起点为1000万元,期限为十年,具有门槛更低、期限更短的特点。长安信托与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迷你”家族信托产品,主打低门槛、半定制化特征,门槛设定为300万元。半定制化指的是七成内容确定,三成内容可选。低门槛的标准化及半标准化产品的定位是作为定制化产品的起点,作为培育市场的基础,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险金信托。信诚人寿与中信信托合作推出的“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以800万的保费,撬动上千万的保险金。浦发银行:客户营销:①分行筛选、营销有设立境内家族信托需求的私人银行客户。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户基本需求信息后填写《境内家族信托客户需求简表》,机构邮件报送总行。项目可行性判断:①总、分行确定项目工作小组成员。②分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保密协议》,总分行相关人员签字。③分行开展内部尽调,并签署《意向客户初审表》,密封交付总行。分行可由客户签署《客户基础信息确认表》,作为尽调基础材料之一。④总行私行部审核分行初审表,并依据信托公司客户尽职调查结论及可行性判断,确定项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据总行指示,与客户及信托公司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合作意向书》。拟定信托方案:总行牵头与信托公司对接,由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设计个性化家族信托方案;分行协助总行协调客户与信托公司就信托方案的沟通,最终方案由客户与信托公司确定。合同起草签署:信托公司起草信托合同等,客户与其协商确定并签署;总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财务顾问合同等。信托财产交付:客户向信托公司交付信托财产,信托成立。信托财产支付管理: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养老费等.客户维护与管理:信托存续期间,分行配合信托公司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将信托财产闲置资金以其名义投资管理;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提供财务顾问建议等.信息披露监督:信托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管理报告;客户可委托监察人监督信托公司信托清算终止:信托终止,信托公司完成清算,剩余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举个例子: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保荐人:建银国际公司香港律师:罗夏信律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家族信托上市后持有45.0%股份信托的财产授予人:创业人的配偶规定:中国境内公司或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为购买国内资产而进行海外上市,需要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一般都很非常难通过审核。中国白银集团创业人的配偶为圣基茨尼维斯岛,其所设立的海外公司不被视为10号文“特殊目的公司”,不用通过商务部审批。3. 陈氏信托架构信托架构设计中做了相应的安排控制受托人权利,以保证家族企业控制权。陈总担任信托保护人和权力保留人的角色。权力保留人的权力包括投资与资产的管理权,受托人须遵从权力保留人有关信托资金投资及管理的相关指示,信托保护人拥有委任与开除受托人的权利。架构如下图所示。
信托制度产生于英国衡平法与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则。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儒家“亲缘”文化,没有形成所谓的“受托人”文化,导致中国法环境下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
家族信托的设立关系到一个家族几代人的利益与家族事业的兴衰,因此,家族信托是否为“有效”设立至关重要。在当前中国法环境下,如何操作才能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设立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将来家族信托不会被司法机关判决无效或者被撤销;二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的意愿,家族信托能够顺利运行并且要有“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的规定,有效的信托由四个法律要件构成:一是具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具有适格的主体;三是合法并转移了所有权的信托财产;四是合法有效的信托行为。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一定要遵循这四个生效要件。
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信托法》第六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根据家族信托的职能,委托人一般不会设立专以诉讼为目的的家族信托。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托则大致分为两类:违法信托和欺诈性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