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政府对每个农户标准不一样怎么办

童设平 2019-12-21 1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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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赵风顺2019-12-21 19: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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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根据企业性质,可以计入在建工程或投资性房地产。1、准备在土地上建厂房自用的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2、属于企业投资性质借:投资性房地产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3、房产开发公司付款借:存货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用土地。
    黄皎林2019-12-21 20:40:32
  • 本身征地办理的低保就不合理合法。现在取销符合规定,所以合理合法。
    龚宁静2019-12-21 20:22:45
  • 修建乡村公路占用耕地是应给予农民补偿的。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耕地占用也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三、征用农用地时,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扩展资料:一、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四、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人民日报征地赔偿 耕地征用。
    符能江2019-12-21 19:41:25
  •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标准的,因此国家不可能规定具体的标准,这要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如果农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2、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当地市县政府应该依法发布《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国土局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基本上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不合法的征地,农民应得到赔偿而不是补偿。
    龚尚芝2019-12-21 1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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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征迁安置政策问答1、在征迁安置工作中各级政府的职责是什么?答:省人民政府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省内征迁安置工作负总责。有关市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征迁安置责任主体,领导辖区内征迁安置工作。有关县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征迁安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乡及村组副业恢复与补偿,按“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原则进行。所需投资补偿;不需恢复的,可动资产按拆运费计算补偿费。国家明令取缔的工、矿、副业,不得恢复重建。答案补充22、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所涉专项设施、企事业及村组副业恢复的程序是什么?答:市、县南水北调办根据确定的补偿额,与企业法人签订协议,明确恢复数量、范围与时间要求,由法人负责实施并负责所涉职工的生产生活安置。23、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后,是否可以进行土地调整?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受工程占地影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余土地不能保证该组织恢复原有生产水平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规划,就近调剂土地或开垦新的耕地确保被占地农民的生产和安置。上述政策均明确,在土地承包期内,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村庄因工程占地带来的失地农民,可通过本村或从邻村调整土地的办法解决其生产安置。答案补充24、为什么南水北调工程征占地开始时要发布“停建令”?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方案一旦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发布通告,即通常所说的停建令,其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控制在工程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新增建设项目、新建住房、新栽树木等。其目的和意义是减少国家与个人的损失,打击偷机分子,保护广大被占地农民利益。25、对违反“停建令”有关规定的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区停建令,我市已完成沿线占压实物调查,并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县级人民政府亦签署了确认意见。因此,对未经批准的新增项目,将不予认可和补偿。答案补充26、土地征收与土地市场挂牌交易有什么不同?答: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据土地法的有关规定,从集体所有土地中征为国有并给予补偿。而土地挂牌交易是指国家对国有土地,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的市场交易,进而确定有偿使用者。两者从目的、标准与使用方式上有本质的不同。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属国家征收土地。27、农民在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方面有疑问如何反映?答:农民在征地方面如有疑问,可以到县级征迁主管部门或县国土资源局咨询。28、对征地补偿安置有意见怎么办?答:征迁安置所涉及的单位、个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向征迁安置主管部门、国土、农业或信访部门反映,征迁安置主管部门及信访部门对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并妥善处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理暂行办法。
分为自发性生态移民与政府主导生态移民。所谓自发生态移民是指由于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生产、生活困难而不得不离开原居住地到外地谋生的一种迁移活动以及迁移人口。这种类型的移民主要体现了生态移民的原因。政府主导生态移民是指政府有组织地把生态恶化地区或自然保护区的人口迁移出来,以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同时兼顾扶贫和提高经济收入的迁移活动以及迁移出来的人口。这种类型的移民,既体现了生态移民的原因,也体现了生态移民的目的。如果我们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生态移民的话,广义的生态移民包括了这两种类型,而狭义的生态移民就是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⑴农业土地资源较为丰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生态移民有安稳致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条件;⑵有安置容量的功能转换区或专业功能区;⑶有就业安置容量或潜力的中小城集镇。⑴重庆市库区的长寿、渝北、巴南、江津、重庆城区,湖北省库区的夷陵区等区县的生态移民的农业安置主要采取就地就近安置和在本区县的乡镇内进行调剂安置。重庆市库区的涪陵、武隆、丰都、忠县、石柱、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等区县的生态移民的农业安置主要采取在重庆市内外进行外迁安置;湖北省库区的秭归、兴山、巴东等区县的生态移民的农业安置主要采取在湖北省内进行外迁安置。⑵重庆市内生态移民外迁的农业安置地初步定为江津、合川、铜梁、垫江、梁平、永川等6个区县;湖北省内生态移民外迁的农业安置地初步定为草埠湖、江汉等国营农场。⑶重庆市外生态移民外迁的农业安置地,建议通过国务院协调,将其安置在受益三峡工程的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个省市的国营农场或农村。⑷进重庆市、湖北省内有就业安置容量或潜力的中小城集镇安置。⑸有计划有序地组织大批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到沿海沿江地区安置。农业安置主要有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及外迁安置三种安置模式:⑴集中安置①建设农村居民点。采取征用、租用、调剂土地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生态移民经营,继续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使移民有长期稳定的经营权。②在国有农业企业安置。国有农林牧场及农垦系统企业占地面积较大,土地产权又属于国家,便于安置生态移民。③“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国家征用或租用土地后承包给企业,由企业进行开发,建立生产基地,在基地内安置生态移民。国家对开发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计划集中安置约5万人。⑵分散安置对生态移民采取插花分散安置。国家通过征用、租用、调剂土地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生态移民长期经营。根据三峡库区淹没特点和受淹程度,对湖北省库区夷陵区及重庆市长寿区以上区县需要搬迁安置的生态移民,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实行就地后靠安置,尽可能在原有行政村基础上,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人口较少,耕地较多的地方建设移民新居。计划分散安置约3万人。⑶外迁安置对库区生态屏障带及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剩余需要生态移民的农户,以及库区孤岛、滑坡避让的农户,通过国务院协调,将其安置在受益三峡工程的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个省市的国营农场或农村。计划外迁安置4万人。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以下的生态移民,经过相关职业培训或技能培训,进工矿企业、商贸、旅游、餐饮等二三产业安置。计划二三产业安置2万人。对具有一定市场经济意识及条件或劳动谋生技能的生态移民,可以采取进城集镇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通过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进城集镇经商,这些移民户通过政府引导,利用自身特长,发挥集镇商品集散地的优势,依靠务工经商走上致富道路,以加快小城镇规模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计划进城集镇自谋职业安置3万人。有计划有序地组织符合条件的大批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到沿海沿江地区安置。计划劳务输出安置2万人。国家采取适当补助的方式,组织安排符合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生态移民进入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2-3年的学历培训或技能培训,使其拥有劳动谋生的技能,靠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自主择业。计划教育培训后自谋职业安置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