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简立立 2019-12-21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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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征迁安置政策问答1、在征迁安置工作中各级政府的职责是什么?答:省人民政府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省内征迁安置工作负总责。有关市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征迁安置责任主体,领导辖区内征迁安置工作。有关县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征迁安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乡及村组副业恢复与补偿,按“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原则进行。所需投资补偿;不需恢复的,可动资产按拆运费计算补偿费。国家明令取缔的工、矿、副业,不得恢复重建。答案补充22、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所涉专项设施、企事业及村组副业恢复的程序是什么?答:市、县南水北调办根据确定的补偿额,与企业法人签订协议,明确恢复数量、范围与时间要求,由法人负责实施并负责所涉职工的生产生活安置。23、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后,是否可以进行土地调整?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受工程占地影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余土地不能保证该组织恢复原有生产水平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规划,就近调剂土地或开垦新的耕地确保被占地农民的生产和安置。上述政策均明确,在土地承包期内,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村庄因工程占地带来的失地农民,可通过本村或从邻村调整土地的办法解决其生产安置。答案补充24、为什么南水北调工程征占地开始时要发布“停建令”?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方案一旦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发布通告,即通常所说的停建令,其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控制在工程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新增建设项目、新建住房、新栽树木等。其目的和意义是减少国家与个人的损失,打击偷机分子,保护广大被占地农民利益。25、对违反“停建令”有关规定的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区停建令,我市已完成沿线占压实物调查,并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县级人民政府亦签署了确认意见。因此,对未经批准的新增项目,将不予认可和补偿。答案补充26、土地征收与土地市场挂牌交易有什么不同?答: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据土地法的有关规定,从集体所有土地中征为国有并给予补偿。而土地挂牌交易是指国家对国有土地,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的市场交易,进而确定有偿使用者。两者从目的、标准与使用方式上有本质的不同。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属国家征收土地。27、农民在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方面有疑问如何反映?答:农民在征地方面如有疑问,可以到县级征迁主管部门或县国土资源局咨询。28、对征地补偿安置有意见怎么办?答:征迁安置所涉及的单位、个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向征迁安置主管部门、国土、农业或信访部门反映,征迁安置主管部门及信访部门对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并妥善处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理暂行办法。
赵顺西2019-12-21 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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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5种补偿模式分别是:土地开发模式,即对总干渠沿线的荒坡、荒滩及沿线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工程的弃土进行覆盖开发。这些土地开发出来后补偿被占耕地。该工程区包括4个村,可开发土地面积1680亩。土地整治模式,即被占地村庄充分利用工程的弃土资源,对具备土地整治条件的岗坡次地进行改造,将改造后的耕地按一定标准补发给被占耕地群众。该工程区包括7个村,土地整理面积2090亩。土地调补模式,即现有机动地的村庄,在符合土地承包政策和保证农村稳定的基础上,对工程占地利用机动地进行调整补偿;不能达到调补平衡的村庄,利用占地补偿金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引导农民向科技型现代化农业发展。该工程区包括5个村,调补面积770亩。直接补偿模式,即对不具备土地开发、整治、调补条件的村庄,采用占地资金补偿的模式直接对农户,按照国家政策一次性给予补偿费以弥补占地损失。可采取这种模式的涉及6个村被占用的1732.6亩土地。社会保障模式。参照社会最低生活标准,按照当地群众的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农民保险类型、投保条件、收益程度,切实保证占地群众老有所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该工程包括7个村的563人。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水利局局长梁立安介绍说,采取上述措施,为我市解决好南水北调工程占地与复垦,以及再分配问题探索出了一条很好的路子。这些补偿模式是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
    樊振萍2019-12-21 20:23:18
  •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第三章 征地补偿第十条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之前申请用地预审,在工程开工或库区蓄水前3个月向有关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省级土地主管部门汇总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移民安置用地由主管部门按照移民安置进度,在移民搬迁前6个月向有关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调剂土地安置被占地农户或农村移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兑付给提供土地的村或者迁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述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确保其用于被占地农户或农村移民的生产和安置。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安置用地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兑付。第十三条 自愿以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农村移民,应向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接收和提供土地的证明,在三方共同签订协议后,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第十四条 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兑付给移民。省级人民政府应统一印制分户补偿兑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并发给移民户,供移民户核对。第十五条 城镇迁建补偿费支付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迁建补偿费,根据签订的迁建协议支付给企业法人或主管单位。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迁建费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龙学飞2019-12-21 19:42:08
  • 南水北调绿化带新乡段征地标准,永久性征地为什么不一次性征收,国家有文件吗。
    齐昌玉2019-12-21 1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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