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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投项目直投项目始于1990年,当时规定:外国投资者将有合法来源的10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任意地区的企业,为美国直接创造超过10名全职员工,投资人及家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2.区域中心项目1992年,政府对EB-5投资移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区域中心项目由此产生,其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将有合法来源的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任意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TEA地区的企业,为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超过10名全职员工,投资人及其家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明确了两者的定义,接下来,就看看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都体现在哪些方面:1.投资金额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要求申请人投资100万美金TEA地区50万美金于所选项目。2.经营管理直投项目的投资人需要亲自经营或雇佣职业经理人协助经营所投资项目,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做老板。这就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并且需在美国呆较长时间。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就省却了这些“烦恼”,他们没有实际的经营权,所以不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3.法律准备美国政府对投资移民设定一系列法定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将面临无法获得绿卡的后果。要想满足这些法定条件,需要有证券/商务律师、移民律师、会计/税务师、经济学家等各方面专业人士共同协助工作。因此,直投项目投资人需要聘请上述各方面专业人士完成全部投资管理及申请移民的法律手续。而区域中心项目,则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投资项目满足投资移民法定条件,投资人只需提供合法投资来源等与投资人自身有关的证明材料即可。4.就业创造与就业审查方式直投项目要求投资者创造10个直接就业,即“数人头”。要证明已创造了10个直接就业,投资人只需提供雇佣凭证即可,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凭证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等。这些内容移民官可以一目了然,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去评判,会很快地给予通过。区域中心项目要求申请人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移民官在审查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检验和调查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这一过程中,需要投资人提供的文件比较复杂。移民官会根据申请中提供的“商业计划书”,逐项检查投资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经济分析报告、投资额、投资范围、用款方向、创造就业时间等等,只有计划书中的内容完全符合要求,没有任何变更,投资人才会被批准获得永久绿卡,否则就会被要求补充文件或拒绝。5.投资风险只要是投资,都会有一定的风险,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亦然。投资风险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行业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政府政策、管理团队、自然环境等。直投项目由于是投资人亲自经营管理团队,因此对风险的把控较高。而区域中心项目中的投资人由于没有话语权,不能参与经营管理,遇到风险往往无可奈何。6.资金返还移民申请过程中,除了绿卡安全,投资人最关注的就是资金安全了。而关于资金返还机制,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也各不相同。直投项目签订的运营协议规定在5年投资期内,所有的经营利润都存入“换款专用账户”,用于归还申请人的投资。5年到期时,项目管理方可以自出资金赎回投资人对于房产和生意的所有权,也可以将房产和生意抵押贷款来归还申请人的投资款。而区域中心项目往往规模庞大,EB-5投资仅占总成本中的一部分,还有大笔的银行贷款。由于区域中心项目申请人的利益和项目方的利益没有依存关系,因此区域中心项目往往会用经营利润去还款,这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两者作为完全不同的两个投资方式,并没有哪一个会有绝对的优势,也不会是有哪一个处于完全的劣势。接下来,我给你简单分析下:1.直投项目优势1I-526审批简单、审批周期短,最快约为6个月左右;2投资者可以直接接触项目方,管理参与度高,比较容易控制经营风险;3为了满足就业要求,可以调整经营,增加雇用人数,灵活度较高。2.区域中心项目优势1专业团队帮助申请人选择优质项目,有效降低投资移民风险;2就业人数由美国经济学家通过合理计算而得,就业盈余多,单位投入往往可以创造更多就业;3无需投资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度低,省心省力,可以搭顺风车。3.直投项目劣势1如果是个人直接经营管理,则对投资者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2对创造就业的要求严格,只能计入通过工资单记录证明的直接就业数量;3如果是个人直接经营管理,为了满足就业要求,必须维持经营。4.区域中心项目劣势1经济模型复杂,I-526审批周期长,正常需要12-18个月左右;2项目规模较大且内容复杂,项目风险涉及面广;3投资者不直接参与运营,对项目无法直接控制,遇到就业不足也往往无计可施。我要在此要特别说明一下,直投项目比较适合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有意愿在美国创业发展,目标不只是一张永居绿卡的申请人。区域中心项目适合的则是那些投资经验不多,且事务繁忙,没有时间精力去打理一个企业,只希望以最稳妥的方式获得绿卡的申请人。
赵香繁2019-12-21 2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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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移民公司本身还有具体项目不谈,投资人需要关注的问题倒是不少。基础就是要仔细研究项目的PPM。1.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包括市场调研,解决就业人数是否涉及争议,项目的生命力是否能够真实的满足漫长的排期。2.有限合伙公司的结构,投资人和GP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制约。3.投资模式,明确债权或者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下,抵押品是否是真实的抵押,抵押品的价值是否能真实的覆盖投资款;股权结构的项目最近少见了,但是一旦出现,要多关注股权结构中的权利和责任。4.开发商的真实情况,如果是顶级开发商,是否是采用子公司运营的方式,如果是,有几个子公司,这是常见的“壳公司”保护方案。5.银行贷款,如果有,投资人的还款顺位将会降低,要更加关注项目盈利能力和变现或者抵押能力。同时,银行贷款和EB-5到位的顺序需要关注一下,以防EB-5资金成为了银行贷款的担保金。6.政府支持力度,书面或者视频支持较为常见,基本没用;税收补贴是否是以项目开始运营为基准;如果有政府直接出资,更要明确和项目的关系,看起来越美好的东西隐藏的东西可能越多。7.投资款在监管账户的释放条件,目前因为排期长,所以大部分项目采用的还是直接放款给项目,或者少量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这是个问题,但是没办法。8.宏观角度考虑项目融资的合理性,如果一个大项目的资金缺口却不大,非要用EB-5的资金,就不是非常合理,现在不是以前一窝蜂似的移民的时候了,投资人更加谨慎,而且项目的可选性更强,融资难度超越以往,所以宣传中看到的EB-5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越小越安全的理论是否可靠就需要大家自己去衡量了。
齐显民2019-12-21 19: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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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所指的合法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经营、薪酬、投资所得、物业销售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彩票中奖、政府征收所得、法庭判决所得、遗产继承、馈赠、资产抵押信贷等。澳臻移民特此提醒,主要的资产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公司盈利分红/股东未分配利润随着私营企业发展,私营企业主通过公司盈利而获得红利份额,是投资移民美国的最常见的合法资金来源。股东分红要求提供个税,不过可以用未分配利润抵押借款。2、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工资收入,需要个税,个人收入累计的银行进账记录等。3、馈赠越来越多的富裕父母用赠与的方式帮助子女申请美国投资移民。赠与投资款也可以来自其他亲朋好友。通过赠与得到的投资款首先需要有赠与人签署的赠与合同;同时,还要提供赠与人的财务背景材料,证明赠与人的资金来源途径,包括赠与人的报税单、工资证明等。其证明过程相当于赠与人本人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申请。4、遗产继承通过继承获得的资金可用来申请美国投资移民。不过,继承获得的投资款也需要证明此笔资金的去世主人是如何得来的。因此,投资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例如遗嘱、死亡证书、有关去世者生前的财务背景、投资人和去世者的关系、法院文件、银行证明等。5、贷款贷款有多种形式。目前美国移民局接受投资人用其他财产的抵押贷款申请美国投资移民。凡是通过抵押贷款获得的投资款,投资人必须提供有关整个抵押贷款的所有文件,例如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保证等。6、股票一般说来股票收益应该是比较好用的文件证明。但是在当今便利的电子时代,如果不注意收集这些证明文件,书面证明也变得相当困难。如果当初股票投入的数额较大,投资人需要出具文件证明当初投入股市的资金的合法来源。7、投资收益包括房地产买卖通过投资赚的钱也是美国投资移民的重要资金来源。现在最普遍的房产收益。在中国的一些大中城市,出售一套房产获得的房款就足够美国投资移民了。投资人需要提供有关房产产权证书和转让的所有文件。8、在美国挣的钱一般认为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款应该来自美国之外。事实上,绝大多数投资款的确是这样,但是美国移民法并没有这样限定。这说明,在美国挣的钱也可以用来申请投资移民。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籍尹超2019-12-21 19: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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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国投资移民对资金来源合法性解释的要求并不算高,需要解释的资金不是家庭总资产,而是用来投资的50万美金以及约5万美金的项目发行费,共55万美金,同时有多种解释的途径,可根据投资人不同的情况选择使用哪种解释途径。目前,资金来源解释的途径总共分为6大类:1、银行贷款2、房产买卖3、企业分红、企业借款4、工资收入5、遗产、赠与6、投资所得其中,房产买卖和银行贷款是目前投资移民客户选择最多的资金来源解释方案。在中国,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出售一套房产所获得的售房款就足以办理美国投资移民,只需向移民局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及转让证明,即可解释资金来源。如果申请人都依然无法以上方案找到合适自己的方式对资金进行解释,那不太建议申请人考虑美国EB5这个类型的移民形式了,除了EB5类别之外,美国还有很多类别可以考虑,如:EB1、EB2、EB3等,每个类别对申请人的甄选要求不一致,具体适合哪一个,需要对申请人做一对一更具体的评估。
龚小章2019-12-21 19: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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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银行资金监管帐户陷阱。资金监管都是项目方找的私营银行关系户,并非监管部门,双方可从中获相当比例的高额回扣服务费,管理费。当然钱都出自EB5资金。一旦EB5资金投入,投资人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资金就通过预设好的陷阱条例,被项目方取走使用。所谓设立资金帐户监管,实际上是巧立名目,刮分EB5资金,同时用来迷惑EB5投资人而已。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虚构银行贷款证明。项目方只是去银行讨论有关贷款的程序和所需的数额,打印出的讨论摘要,被虚构成银行的正式贷款,声称已贷出了几亿美金欺骗投资人。美国银行从不做无抵押,风险贷款。因EB5项目极高的烂尾率,从1992年EB5项目实施至今,从未获得过银行一分钱的贷款。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致命的拖延工期集资陷阱。美国法律规定,只要还短缺一个投资人,工期可合法无限期拖延。项目不完成,移民局不会受理任何人的永久绿卡I-829申请。直到数年后宣布烂尾时,资金已被耗尽。投资人按程序将被递解,此时项目方的一笔烂帐更无人追究。I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在建工程民间集资陷阱。项目方在在工程造价上早已虚高,超出市场价数倍,前期资金已被抽空,目前已是资不抵债。导致银行拒绝贷款、需要额外支付中介$5万至$15万美元高额佣金来中国推销这些已经是资不抵债的股权。按正常市场情况在建的工程,银行不会拒绝贷款。既便超出预算45%都还可能获银行贷款。何必要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倍的中介费来集资。只有两种可能:I.中介子虚乌有的大楼,图片宣传。II.项目方在烂尾暴露前,能捞多少钱是多少。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是假立项真圈钱的集资陷阱。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EB5建造开工的项目无一不是拖延工期或成烂尾。项目方宣称已投入几亿美金。实际是把廉价土地通过自己的估价师进行几十倍高估得出的虚假数额,再卖给EB5投资人。例如已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EB5项目市场估值$700万的地价,项目方却花$I.7亿EB-5资金购买。项目方直接赚取高昂的土地差价,根本没有打算完成项目。V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招募几百个EB5投资人来建造大型建筑群。项目越庞大,钱圈得越多,而且可以拖工期,让投资人遥遥无期地等待,数年后宣布烂尾时,项目资金已被消耗殆尽。典型项目:搜索,查:eb5dataV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资金返还及资产抵押误导。至今中国大陆无几人获批正式绿卡I-829或获得过还款。花$50万美金只买到2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I-526V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提供项目保险误导。项目方出具虚假保险公司证明,保证项目按期在预算内完成。美国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为没有建造好,不存在的项目保险,只对施工事故安全作保。对于资金断供、绿卡申请失败等关键问题概不负责。而且这些保费是按月支付,项目方随时停付,保险就随时被取消。I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宣称EB5投资人能作还贷第一顺位。此举恰恰说明没有任何其他机构或银行提供任何资金。因为美国银行同意贷款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为还贷第一顺位,且必须有已存在的不动产做抵押,否则银行绝不会放贷。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邀请权威机构推广项目来打消投资人对项目的种种疑问。因为EB5投资人的资金并未直接汇入这些机构的账号,这些机构在骗局公布后反而以受害者身份出现,不负任何法律和财务上的责任。X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签约知名建筑商,开发商,博取投资人信任。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愿出资金雇建筑商造项目,当然都会签约。建筑商、开发商只是收费提供建造服务,只赚不赔。一旦EB5资金耗尽,后期资金不到位,则立即停工。工程烂尾及投资人绿卡申请问题,绝不是建筑商、开发商的负责范围。反而还会反诉EB5投资人拖欠违约尾款。X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身价数十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及州,市机构已经巨额注资谎言。还有世界500强公司签约预购,代售,代租。当投资人要求查看具体文件细节时,中介就以商业保密协议等等理由搪塞,并谎称这么大的项目绝不会骗区区$50万。但为何美国银行和美国投资人都拒不参与?为何项目方不惜远渡重洋、舍近求远把完美的投资机会奉送给EB5投资人,还额外支付中介$12万美元高额佣金?X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经济计算模式工作职位数字误导。只是个预估数字而已,项目是否烂尾,运作中款项是否被侵呑,项目虚高造价3至5倍等都是不定因素。通常项目方,开发商都会在项目运作中,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增加开销,达到赚钱的目的。其中任一变数将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终审被拒,血本无归的命运。XI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项目分期融资谎言:中介声称第I期,第II期认购已售完,现售第三期。实际上分期只是作幌子,把总投资额虚增扩大,资金却并不到位,实际上每期只融到几个投资人。用虚高的总投资额计算工作职位,造成产生高工作职位数字的错觉。在正式绿卡I-829终审时,经不起移民局内部专业的劳工审核,导致绿卡被拒。同时由于多期资金并未到位,项目最后成烂尾。耗上几年时间,一则延长了融资时间,同时也延迟让投资人意识到真相。近期被调查的项目,搜索:eb5风险调查。X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项目被移民局预先批准谎言。EB5投资人的正式缘卡I-829申请必须是2年后,经过移民局严格申核,判断投入的EB5资金是否产生了足够的工作职位数字。在此之前,移民局无法提前作出任何结论。XV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伪造企业或基金已预购,虚构盈利预期,欺骗投资人。宣称项目完工后,保证EB5投资人赚高利润出场。项目方伪造认购意向书,虚构盈利预期。自1992年至今,贷款、债券类EB5投资移民项目都是以烂尾告终,无一例外。这类项目的EB5投资人的正式绿卡I-829申请不是被拒、遭递解,就是自动放弃、离境。目前EB-5投资项目只能向中国人推销,而欧洲及发达国家无人参与。XV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公寓,酒店类项目,虚高造价。根据移民局参照的ReedConstructionData行业标准,美国豪华公寓的实际造价后才动用资金,造成保证投资款安全的假象。其实只要EB5投资人将款汇入美国项目方账户,投资人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项目方取走使用。而此时移民局无法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只有两年后申请正式绿卡I-829时,移民局专门审核部门才能揭露真相。造成正式绿卡I-829被拒,投资人会面临整个家庭因没有合法移民身份而遭递解出境,以后甚至连普通的赴美旅游签证都无法获批。更严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国递解出境的记录,申请欧洲及其它国家移民都将被拒。
龚峻松2019-12-21 19: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