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主要委托事项包括哪些

龙学峰 2019-12-21 19:02:00

推荐回答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三者均是一方受另一方委托为该另一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均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三者的主要区别是: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以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③居间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居间结果发生后才能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以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虽然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只可以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④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转给委托人或者进行报告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中都有委托人取得事务处理结果和事务处理报告的问题。知识点什么是报告居间?报告居间就是为委托方提供一个信息,比如你想买大白菜,居间人告诉你东北某地、某人现在有较多的大白菜且价格比较便宜,这个就是报告居间。而媒介居间是居间人要帮你联系,寻找到具体的卖方,给你们牵线搭桥,就像婚介所将男女双方约到一起一样,使你们双方能够进行直接谈判和交易,并为双方进行解释、劝导等。
齐晓明2019-12-21 20:00:56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时,受托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合同以有偿为原则,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3居间人从事服务的范围限于为他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作为他人订立合同的媒介;委托合同的内容则为他人处理一定事务,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但以该行为不违法,不违反社会公益为限。
    齐晓星2019-12-21 20:41:06
  • 二手房的居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合同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窦连臣2019-12-21 20:23:3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应该注意1、注意意向金会转成定金买方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支付的是意向金,但卖方一旦认可合同中的交易条件后,意向金就转成定金,但是当意向金转成定金后,如果买方想反悔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会失去定金。同理,卖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就会双倍返还定金。2.注意根据情况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针对不同的买卖条件,双方要重点防范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根据买方是否有贷款、卖方是否要用买方的首付还贷等情况,双方应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通常包括卖方没有抵押,买方也不贷款;卖方无抵押,买方要贷款。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要贷款;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不贷款;卖方有抵押,且用买方首付还贷,买方不贷款;卖方有抵押,且要用买方的首付还贷,买方要贷款六种情况。3.注意对户口问题做出重点约定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归公安机关管理,对于迁入迁出的条件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很多是受户籍政策的限制,因此买方无法起诉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卖方不能及时迁移户口,会给买方带来极大损失。因此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此问题做出重点约定,比如不及时迁出应当向买方承担多少违约金等。扩展资料: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按我国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居间合同。
    齐晓松2019-12-21 19:42:34
  •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什么?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只会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当事人,只起到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因此,订立居间合同可以有效地杜绝中介公司吃差价或利用委托售房合同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以谋取非法利益。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应该注意什么?1、注意意向金会转成定金买方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支付的是意向金,但卖方一旦认可合同中的交易条件后,意向金就转成定金,但是当意向金转成定金后,如果买方想反悔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会失去定金。同理,卖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就会双倍返还定金。2.注意根据情况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针对不同的买卖条件,双方要核心防范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根据买方是否有贷款、卖方是否要用买方的首付还贷等情况,双方应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通常包括卖方没有抵押,买方也不贷款;卖方无抵押,买方要贷款;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要贷款;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不贷款;卖方有抵押,且用买方首付还贷,买方不贷款;卖方有抵押,且要用买方的首付还贷,买方要贷款六种情况。3.注意对户口问题做出核心约定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归公安机关管理,对于迁入迁出的条件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很多是受户籍政策的限制,因此买方无法起诉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卖方不能及时迁移户口,会给买方带来极大损失,因此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此问题做出核心约定,比如不及时迁出应当向买方承担多少违约金等。三、规范的居间合同包含哪些内容?编号:_______本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_厅____卫;平房为____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结构: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 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第四条 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 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八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________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第八条 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房屋依法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连一飞2019-12-21 19:18:41

相关问答

中央银行负债。主要包括流通中的货币、各项存款和其他负债。流通中的货币。发行货币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也形成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是通过再贴现、再贷款、购买有价证券以及收购黄金外汇等途径投入市场,从而形成流通中的货币,形成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债务。扩展资料:中央银行负债业务种类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社会集团和个人持有对中央银行的债权,其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经理国库、集中存款准备金。1 货币发行业务货币发行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发行库,通过各家银行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入的数量。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主要的负债业务,通过这项业务,中央银行既为商品流通和交换提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也相应筹集了社会资金,满足中央银行履行其各项职能的需要。货币发行的种类:货币的经济发行与财政发行。货币的经济发行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财政发行是指:因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2 经理国库业务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专门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和支出的机关。国家的全部预算收入都由国库收纳入库,一切预算支出都由国库拨付。国家财政预算收支保管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库制,又分为独立国库制和委托国库制。独立国库制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相应的机构办理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委托国库制是指国家不单独设立机构,而是委托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二是银行制,是指国家不专门设立金库机构,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户,将国家预算收入作为存款存入银行的管理体制。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多采用委托国库制。中央银行负债。
一、居间合同的条款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2、居间项目的名称。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因此,居间人必须明了委托人的意图和目的,即要明确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介绍哪些方面的客户,最终达到什么目的。在合同中,居间项目的名称要体现居间合同的目的,要写得简明而准确,如商务居间合同的该条款,可以写做“购买××特种原料”。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这一条款是对前一条款所做的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作具体、详细的约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必须将居间事项的细节认真加以考虑,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在媒介居间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隐名义务。居间人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会获悉与委托人有关的商业秘密,委托人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如果居间人将委托人的情况详尽、毫无遗漏地介绍给第三人,那么委托人在与其第三人的谈判中会处于不利或被动地位,这是委托人不愿看到的。因此,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合同中应该将要求居间方予以保密的内容加以规定,居间人对此应恪守信用,在向第三人介绍情况时做到适可而止。为防止意外,需保密的事项还可以由双方专门签订一个协议,作为居间合同的附件,另为妥善保管。5、合同履行期限。居间人的居间服务不能无限期地延长久拖不决,因此,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居间人完成居间事项的期限,要写明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合同就自然失效。6、居间报酬、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在合同中应对居间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居间合同的酬金的给付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的金额按一定比率计算;另一种是给付一笔固定数量的货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下来,采用哪一种方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相对人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采用活动经费或劳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活动经费或劳务费大都采用一次包干的办法,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并规定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的方法。在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酬金和费用的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7、违约责任。该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方具有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还可以约定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9、其他约定事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还可根据需要约定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条款无限期地延长久拖不决,因此,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居间人完成居间事项的期限,要写明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合同就自然失效。二、居间人报酬的确定标准居间人的报酬,应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有限制性规定的,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该限制。此时居间报酬应当采取法定限额内的约定制。当事人未约定报酬时,居间人有无报酬请求权问题,应依据当时的情况而定。如果居间人得不到报酬就不可能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则居间合同应视为有偿合同,居间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关于报酬的数额,可从地方法规或当地习惯。
居间人可以是个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一、居间人的权利: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二、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2、忠实和尽力义务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再次,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4、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扩展资料:居间人不能从事的活动1、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者没有订约能力的委托人,不得接受委托,为其从事居间活动。2、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会得知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如委托人的资信情况,供货及销售情况,客户的分布情况等,居间人无论是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中,或者是在居间行为结束后,都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更不允许将这些情况泄露给当事人的竞争对手,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隐名义务,如果委托人指示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名称告知交易的第三人,居间人就负有相应的隐名义务。否则,居间人应向作出该指示的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的此项义务,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前的义务,委托人与订立合同时,双方姓名、名称已经公开,居间人为委托人隐名的义务即告消失。居间合同-居间人-居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