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项目是指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吗?

符致钦 2020-01-27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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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就是initialpublic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简称。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赵颖贤2020-01-27 2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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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ipo就是初次上市融资的意思,就是新发行股票。从股市中募集资金。至于上市后的股价和上市公司就目前中国的国情是没关系的。
    齐晓晨2020-01-27 21:58:26
  • IPO是英文InitialPublicOfferings的简称,中文释义是首次公开募股,指的是一家企业或公司。
    齐景国2020-01-27 21:00:13
  • IPO就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我国证券市场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买壳上市而言。严格意义上说,IPO只是股票发行,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环节。现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也写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辛国根2020-01-27 20:01:03
  • IPO的全称是initialpublicoffer,即“首次公开发行”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齐文瑞2020-01-27 19: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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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在实际上,我国前期发行的创业板股票,大多采取了高溢价申购,有圈钱的嫌疑,而后在二级市场上开盘交易后,股价往往会连连走跌,这就成为人们的诟病所在。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发展壮大和规范运行。除此之外,如果新股高价发行,在二级市场上上市后,由于投资者并不会认同,就将会出现连连阴跌的走势,甚至还会跌破发行价。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作出发行新股的决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有关信息:一本次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发行方案、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载明“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字样;二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就以下内容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涉及运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被收购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应将被收购企业合并报表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被收购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承诺上述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对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告中保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三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后,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载明“该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字样;如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发行议案有变更,还应当公告变更后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获准发行新股的公告。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未获准发行新股的公告。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新股的通知后,可以公告配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获准配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公告后至缴款截止日前,上市公司应当就该说明书至少再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注明配股说明书的放置地点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获准增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告发行结果,其中注明招股说明书的放置地点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供投资者查阅。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公告的配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应当与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内容一致;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当在公布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增发披露盈利前景的,应当审慎地作出盈利预测,并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如存在影响盈利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应当就有关不确定因素提供分析与说明。上市公司增发未作盈利预测的,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发行公告和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作出特别风险警示。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新股发行完成后的三年年报中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作出持续披露。
其实个人认为想要做好股权激励,前提必须精通人力资源及各种激励理论,推荐看下类似《人力资源管理必读12篇》之类的教材。下面简单说下为股权激励通常会失败的原因。股改企业众多,而真正成功者却较少。原因就是这些企业总是在代理制的框架内,用股改对薪酬绩效体系为主的激励制度做修修补补,而不是从建立共享制的角度彻底改革,再造企业的激励制度与劳资关系,比较如下:维系代理制的股改特征1.对骨干员工的激励主体依然是薪酬绩效,而不是股权分红在方案中员工永远是打工的,不是合伙人。分红分多少,怎样分全由老板说了算。员工在分红上既无安全感更缺自豪感,从而难有主人翁的心志。最终股改只能沦落为替旧有薪酬绩效体制打补丁,擦屁股,此类股改失败是必然的。2.总怕给多,不怕给少。只怕自己吃亏,不顾员工感受目标总是让员工多干活少拿钱,股改大多在“术”的层面上算计和纠结。因此,大多数基数指标只能每年一定,分红就要年年重新算。费时费力又费心,老是鞭打快牛,员工永远难以安心。老板不愿自己被约束,很少用章程、合同等法制化方式保护员工长期利益,使分红制度化。员工无长期追求,则只能视分红为绩效考核一部分,激励不到位,让员工依然只看眼前,无长远打算,此类股改无法成功。3.最怕自己吃亏,总在银股上找出路,千方百计让员工出钱买股份,认为员工出了钱,才能对自己忠心。逼着穷人干富人的事,破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社会共赢原则,想用出钱“铐”住员工。这样只能留住奴才,培养不出主人。从而,员工参与度大打折扣,信任度也会变得极低,没有多少穷人愿拿自己的钱去和富人共同试验……多数方案尚未落地,已困死胎中。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的期权在无身股激励的发放,大多属于此例。4.股改源于老板对“己利”的追求,并非企业家精神的体现。因此,股改同时往往调整薪酬绩效体系,变换提成方法、福利制度,基数为分红“封顶”。以确保老板拿大头,绝对利益不受“损伤”,这样的股改失败成为必然,也无法与企业传承有效对接。建立共享制的股改特征1.对骨干员工的激励,以股权分红为主,薪酬绩效为辅老板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共同基础上,科学确定劳资分红比例。寻求长期稳定的制度化解决方案,让员工既有安全感,又有自豪感,更注意培养员工的主人翁心志,股改才可能成功。2.不怕给多,只怕给少,不怕自己吃亏,首先关注员工感受。目标是让员工干同样的活多拿钱,力争在制度层面重塑劳资关系,由对抗转为共赢。因此,股改起步特别强调基数一定三年不变,二期股改的指标,也在一期股改的第二年底给出并相应推出功劳身股、银股、期权等,让员工有长期打算,努力当家作主。特别重视正规动员,完善的合同制约,庄严的分红仪式。在法制化全面保证员工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企业与老板的利益。3.着力推动以身股为主导的共享制建立,期权为特征的银股赠与计划,让员工有近期又有长远利益。倡导老板出钱,员工出力,使股改一起步就有了员工广泛参与的基础和积极性,员工就是不相信也可试一把。在上市公司股改中,特别强调身股为主与期权结合的整体推进,在共享制建立中,逐渐取得员工信任,劳资一体共享未来。4.股改源于企业家精神的体现,不是老板“己利”的追求。为取信于员工,股改起步强调,过去薪酬绩效体系不变。员工是在增量利润中占有大头,最终合理稳定与老板的共享比例。企业家是在追求财富绝对增长、安全和更高生活质量的同时,自愿让员工的占有比例合理提高,最终让员工拿分红的大头。这种共享制的建立,让企业传承变得易行、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