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银行贷款200万,乙以一处房产向银行只作抵押但不为甲方作担保人,若甲没能力还款时,乙有哪些责任和权

齐晓怡 2019-12-21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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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存在问题1:利息按银行年利息算起——是几年的存款还是贷款利率?2:争议的解决——没有约定;等等;如果甲方已经履行了合同,此合同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齐昌盛2019-12-21 18: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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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到底是谁借了钱,是甲乙之间借钱,还是甲和丙向乙借钱?2、如果借条上是甲和丙向乙借钱,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只能说甲和丙要承担连带责任。丙所谓的借条上什么都没写的说法,根本就没有证据证明。
    齐月升2019-12-21 19:57:24
  • 抵押是担保方式之一,抵押人即是担保人。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有义务偿还贷款,代偿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窦道琴2019-12-21 19:38:05
  • 有我就是这样,我亲戚担保借款给外人,后来外人不还钱,由于数额较大,我起诉,胜诉由外人还款,外人不还,由担保人亲戚继续还款,在钱面前没有亲情只有仇人,后来才知道是他俩合伙,所以不要借钱,随然没有这笔钱也会过得很好,打官司牵制她们的生活受收到法律制裁,也让自己狠记人生这失败的一堂课。
    齐文芹2019-12-21 19:13:33
  • 这要看甲方是否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了,一方没签字的话法律是不支持冻结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也要看各地法院的尺度。
    连丽萍2019-12-21 18:56:27

相关问答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1、保证权利无约定时,按一般保证。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不履行为前提,以保证责任已屉承担期为必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责任已届承担期,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但有主债务已适当履行或相应责任已经承担的抗辩权。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至或届满之日始,至6个月届满时止。但在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不负迟延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丙并不应当偿还。2、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担保法》第3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在设定了抵押权的债务中,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