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其资产抵押乙公司出面向银行贷款会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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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根据物权法199条,同一财产可以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所以可以抵押给乙、再抵押给丙。还是根据199条,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即使价值下跌,第二个抵押只是不能受偿,还是有效的,因为抵押登记后已经具有抵押权。
黄相明2019-12-21 1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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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出租?即便你绕开法律法规转让,那最后也该遵守应有的合同吧?且不说人品,只看银行是否有权查封该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房地产房屋使用权。如果有,丙是合法的,那说明你的转让就是欺骗的,乙可以起诉你赔偿损失的。但这个过程有时间点来连接的,当然也是有居多变数的。都知情都想整对方那就不好说了。
齐月娥2019-12-21 19: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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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广义2019-12-21 19: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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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齐春玲2019-12-21 19: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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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权利无约定时,按一般保证。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不履行为前提,以保证责任已屉承担期为必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责任已届承担期,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但有主债务已适当履行或相应责任已经承担的抗辩权。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至或届满之日始,至6个月届满时止。但在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不负迟延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丙并不应当偿还。2、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担保法》第3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在设定了抵押权的债务中,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车延东2019-12-21 18: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