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创业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贺龙风 2019-12-21 20:19:00

推荐回答

1、股东权益达到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的税前收入为100万美元;

3、公开发行110万股;公有价值为800万元;

4、每股至少$5;

5、持有100股以上股份的股东至少400人;

6、做市商3人;

7、必须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齐有利2019-12-21 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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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总市值7500万美元或资产总额和收入总额分别为7500万美元;公开发行110万股。
    边占武2019-12-21 23:55:41
  • 1.持有100股以上股份的股东400人以上;

    2.做市商3人;

    3.两年经营历史;

    4.必须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赵风雷2019-12-21 21:19:45
  • 1、公有价值至少2000万美元;

    2、每股至少$5;

    3、持有100股以上股份的股东400人以上;

    4、4个做市商;

    5、必须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齐景斌2019-12-21 20:56:32
  • 股东权益达到3000万美元;公开发行110万股;公有价值1800万美元;每股至少$5。
    齐晓晶2019-12-21 20:39:20

相关问答

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从这个公式可以发现,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作为收入总额的减项存在的,所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都是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尽管这两项内容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差别。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征税收入是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课税范围内的收入项目。而免税收入本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课税项目,但国家基于种种考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而暂不予征税的项目。由于不征税收入本身不属于计税项目,所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及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免税收入就不存在这种束缚,也就是说,免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及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那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什么呢?一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注意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并未明确把企业列入拨付资金的对象。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这些项目对于企业来说犹如过路财神,收到后还没捂热乎就要上缴财政,自然不用征税啦。所以应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但对于未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那当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单位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发票的管理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应当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三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什么叫专项用途呢?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财政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3企业对该资金及与该资金相关的支出能单独进行核算。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一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但要注意,国债转让收益可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五对企业取得的201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所得。第二、三项的投资收益,如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需要满12个月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持有的非上市公司就无需受这个限制。
一、查账征收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纳税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扩展资料: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写:1、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2、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3、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4、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6、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查账征收。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4%*25%收入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销售货物收入是不含税的。拓展资料:《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