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听到新闻,说上海等地政府可发行债券,其中提到承销商,什么是承销商?
推荐回答
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光大证券方正证券齐鲁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信金通华西证券中银国际浙商证券信达证券上海证券东吴证券湘财证券平安证券。
齐晓怡2019-12-21 23:56:5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承销团承销。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齐敬涛2019-12-21 22:02:12
-
联席主承销商指承销总干事。承销团中负责全面事务、承担主要职责并代表承销团与发行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书的承销商。在中国,主承销商负责就发行公司的股票发行事务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如上报送审材料、报告承销情况等等。在股票的国际性发行中,主承销商有时称为“全球协调人”、“国际协调人”,并进一步分为地区主承销商如亚洲地区主承销商、欧洲地区主承销商等等。扩展资料概括地说,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作用:1、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2、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3、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4、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5、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6、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7、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等其他跟进服务等。由于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常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法律要求证券承销商承担保证责任,其主要理由如下:证券承销商处于可对发行公司的品质给予担保认可的地位。某种程度而言,一流的证券承销商的声誉,即对其所承销的证券作了保证。因此,证券承销商的地位,实际上会大大的影响投资者。证券承销商对有关发行公司事项之调查与确认,处于特别有利之地位:盖证券承销商拥有富于经验之专家,且具备从事调查之必要设备,并获取充分之报酬。证券承销商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承销发行的证券,承销商希望避免承担责任,应当慎重调查发行人的有关情况。承销商-主承销商。
黄知坤2019-12-21 21:21:42
-
债券承销BondUnderwriting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债券分销是指债券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债券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的业务。一、债券承销程序:1、获得债券承销业务实施发行组建承销商确定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二、债券承销方式与承销条件1.代销: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因此,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2.余额包销:余额包销也称为助销,是指由发行人委托承销商按照已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社会推销债券,到了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认购。其特点是既保证债券发行总额的完成,又能减轻发行者的费用和中介机构的风险压力,因此十分流行。3.全额包销:全额包销也叫承购包销。它是指承销商先将债券全部或部分认购下来,并立即向债券发行人支付全部债券价款,然后再按照市场条件转售给投资者,转售剩余部分由中介机构拥有。中介机构赚取的不是发行者支付的手续费,而是转卖债券的价差。采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商要承担全部的发行风险,同时又要保证发行人及时得到所需的全部资金,因此发行者必须付出较高的发行费用。三、银行债券分销销办理程序:1、每期债券投标前,客户根据银行发送的发债信息及投资预测分析并结合自身需要,确定是否分销债券;2、客户有投资需求时在招标日前将分销的额度、可接受的利率等要素通过“代理系统”编制“债券分销意向书”,发送或通过书面方式传真给银行;3、债券发行日,如果客户中标,我行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若客户落标或仍有投资需要,银行行如有分销额度,可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4、分销缴款日,客户根据债券分销合同将债券分销款项划入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在缴款次日将债券过户给客户,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直接查询债券是否到帐。
窦连玉2019-12-21 21:08:26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尚未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后,虽然相当多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称上也挂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业债券就是公司债券的代名词了,但事实上,由于国家计委只管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安排,不管非国有企业的类似活动,所以,企业债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国有经济部门内,与众多的公司数量相比,它所涉及的发债主体比公司债券要窄得多。鉴于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发生了企业债券到期难以兑付本息的风险,国家计委上收了企业债券的审批权,从而,形成了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集中管理审批的格局。这一历史过程表明了,企业债券并非公司债券。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19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连伟杰2019-12-21 21:03:42
相关问答
银行间债券市场B交易所债券市场E1.发行主体:B--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企业;E--财政部,企业2.托管人:B--中央结算公司;E--交易所3.交易方式:B--询价交易,自主完成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E--撮合交易,自动完成债券交割和资金清算4.市场成员:B--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柜台,企业,事业委托代理行进入市场;E--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个人5.投资特点:B--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收益性较好;E--收益高,流动性较好,安全性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