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在的婚姻没有信心怎么办

齐晓朋 2019-11-05 21:50:00

推荐回答

你说我会让你重新树立信心。
黄益生2019-11-05 22:06:56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美国心理学家卡奇特·沃利斯坦在研究的基础上推出了《美满婚姻》一书。总结出八条“好婚姻”规则。1、结束过去,重新开始。2、不要只想自己,随时准备作出让步。3、性是婚姻的基础,设法改变不协调状况。4、找出时间来两人独处,结婚后依然是情侣。5、幽默有特殊的意义,学会日常遇到麻烦时开个玩笑。6、想出解决矛盾的办法,不要耐或动武。7、学会处理家庭危机。8、双方互相支持。
    齐晗兵2019-11-05 22:20:47
  • 个人认为如果一个女人说出这样的话有两层意思:第一,是因为自己曾经失败的婚姻感到自卑,没有勇气再去相信婚姻的美好。第二,虽然说失去信心,但其实是一种深深地渴望,渴望得到安全感,得到关心和保护。如果一个女人对男人说这个话,那可能是告诉你,如果真的想和她在一起,你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来温热她冰冷的心,给她一个确定的未来,给她足够的安全感。
    龙层花2019-11-05 22:03:47

相关问答

问题:我是一位进城打工的农家姑娘,在工作过程中认识了同车间正式工田浩。我俩在相恋五年后决定结婚。但他父母亲极力反对,并以死相挟,说我俩:门不当、户不对,一个城里人、一个没户口的农村人。田浩从小就对他母亲的话言听计从,没有太多的主见。但我俩感情确实深厚,几乎到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地步。请问题:父母强行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时,子女该怎么办?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你信中所说,田浩的父母亲以你是农村姑娘为由,反对你俩恋爱结婚,这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做法。只要你俩双方有感情,完全自愿恋爱结婚,任何人包括田浩的父母都不能干涉你俩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至于田浩父母的说法完全是一种落后的封建思想,是与现代人不合拍的想法,其实农村姑娘身上有很多优点,他们中有许多人兴业成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将越来越小,说不定有一天城里的人们还要纷纷争着到农村去安家呢。你可以和田浩一道,以法律为依据,晓之以理,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必要时还可请当地妇联、共青团、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其父母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他们行为的违法性。如实在暂时做不通他们的工作,你们完全可以自主结婚。如其父母采取暴力的手段来干涉,就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以结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目的。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三、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的“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婚姻诈骗罪。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六、诈骗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的诈骗罪。七、诈骗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扩展资料婚姻诈骗罪的防范:1、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2、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4、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婚姻诈骗罪:诈骗罪。
根据一些法院判例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所有权作出如下认定:一、同居期间所得的房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重婚期间财产处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同样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三、婚前财产、父母赠与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反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平均分配。不能分割的可以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分配。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四、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按照约定判定,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同所有进行判定。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房产以及婚前房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五、财产照顾原则:《婚姻法》第四十二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确实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定。六、恶意处分财产惩罚原则:《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判决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七、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时效:当事人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八、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合同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对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九、婚前承租、婚后购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判决: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协商不成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利益行为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十一、赠与财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法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术规定。十二、父母出资购房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十三、夫妻贷款购房分割原则: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则,同时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十四、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登记房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做为债权处理。十五、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并非都有效: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十六、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处分财产: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十七、离婚时未涉及财产分割原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