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能司法独立?

赵齐乐 2019-11-03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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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司法独立,大法院只需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大法官跟首脑都是平起平坐的,大家谁都不怕谁,只要敢犯事法院不论你背景多大都干判你,你说国内现在这么多贪官,他们会不怕吗?所以他们会经历阻止的,说白了还是为了自己的那点小利益,阻碍国家发展。
米国际2019-11-03 1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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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你看从17年到19年,大家在网上都变得这么含蓄起来就知道为什么不能了。你敢跟他们说这种事,还记得老赵当年的情况么。
    齐春正2019-11-03 16:01:19
  • 司法独立?没有,还不是被党管着啊。
    黄益群2019-11-03 15:59:46

相关问答

另见:琉球国、琉球藩、脱清人和公同会运动琉球群岛在历史上曾经是独立的国家,经历过三山时代和琉球王国时代,在琉球国时,琉球人使用琉球语为口头语,但以汉语文言文为官方书面语。同时,琉球语本身同时受到日语、南岛语系以及中国南方方言影响。明清两代时曾向中国朝贡并自认作藩国,并同时由于被日本萨摩藩侵犯而被迫进贡。1879年,琉球国遭日本的吞并,并强行设立为日本的冲绳县。当时虽有部分琉球人支持吞并等共产主义组织。奄美共产党成立之初的目标是建立奄美人民共和国。当时正处于冷战时期,这些组织都是在非法情况下成立的,也是美国所不能容忍的。为了避免琉球的共产化,美国对舆论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另一方面,美军强买甚至强制接收平民的集落和农田,以建立军事基地。这使美军在琉球人的印象中大打折扣。琉球人把美国的接收土地,称为“枪剑和推土机式”的接收。琉球人曾一度抗议。另见:冲绳返还美国在1953年与1972年先后将奄美群岛与冲绳群岛的管理权移交日本。有一部分琉球人提出让琉球群岛回归日本统治。1960年,冲绳县祖国复归协议会成立,这个协会主张琉球重新回到日本的统治之下。而琉球人反对美国统治的情绪愈演愈烈。1965年,发生宫古农民骚动;1970年,发生胡差暴动。1971年又发生波上骚动和第二次胡差暴动。此时美国正陷入越南战争的泥潭之中。在总统林登·詹森的指示下,美国驻日大使赖世和首次提出了美国有将整个琉球群岛归还日本的考虑。而不少日本和琉球的左翼团体反对美国将琉球群岛交给日本。1971年11月10日,冲绳浦添发生冲绳总罢工警察杀害事件。同月14日,日本左翼团体也在东京涩谷举行示威,支持琉球的运动,是为涩谷暴动事件。在与日本佐藤荣作内阁的反复协商下,美国最终1972年5月15日将冲绳归还日本。日本重新设置冲绳县。1978年7月30日,冲绳县道路通行方向由美国的右向改为日本的左向,史称730,象征日本全面重新接管冲绳县和“法制统一”。虽然美国将冲绳移交日本管理,但美军在冲绳岛依然拥有大量的军事基地。1995年冲绳县一名十二岁少女被美军强奸,触发反对美军基地运动的时候等,琉球独立论也再次被提出。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邓小平曾经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当然,改革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既要在整体上协调推进,又要有轻重缓急,不能四面出击,更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党之所求,民之所盼,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优先,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所决定的。没有这个战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不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政治建设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的大局。但是如果政治体制不改革,政治建设不能适应经济建设的要求,必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普通常识。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反过来恰恰证明我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模式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撑,经济建设取得如此成就是难以想象的。当然,如果按照西方的民主模式和立场来判断,按照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确是没有什么“成就”,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成就”。不可否认,西方民主制度包含着一些反映历史进步的内容,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曾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当今世界并没有所谓“普世”的政治制度模式,即使在西方主要国家,具体的模式也不一样。从西方的政党制度来看,典型的多党制国家只有法国、意大利等,而美国、英国则是两党制,德国是两大党制或两个半党制。再就“三权分立”而言,只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才完全信奉“三权分立”;而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国家则主张“议会主权”,与美国有明显的差异;至于法国实行的则是半总统半议会制,也不同于美国的体制。有些发展中国家就曾把所谓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移植”到本国去,结果非但没有给人民带来福祉,反而“水土不服”,使国家陷入了社会动荡的境地,人民生活更加贫困。因而,我们不能用西方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民主政治发展,更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制。
早在16世纪初,瑞士在瑞法战争中大败,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山地小国,不可能称雄欧洲,产生了闭关内向、不介入他国事务的“中立”思想。17世纪中期,瑞士正式宣布;热爱和平的瑞士人今后再不介入欧洲国家间任何政治、军事冲突,保持永久中立地位。1815年欧洲列强在维也纳会议上承认了瑞士的永久中立地位,使这个地处中欧是非之地的小国得以躲过波及欧洲的历次战乱,龙其是避免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从而经济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因此,瑞士十分珍视并维护自己的中立地位,不肯轻易加入某个政治集团。中立国是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中立立场的国家。在国际法中,严守中立法规、任何战争都不参加的国家为永久中立国。有的是外国公认的中立国,如瑞士、奥地利;有的是自己主张与实践为基础的中立国,如瑞典。瑞士是1841~1815年维也纳会议公认的永久中立国,从那以后没有参加过任何战争。奥地利是根据1955年缔和约由美、法、英、苏公认为永久中立国。瑞典从1814年以来没有经过战争,自己主张为永久中立国,在第两次世界大战中也严正地保持了中立。比利时虽也曾被认为是永久中立国,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侵犯了它的中立,它也就放弃了中立。
中立国家在世界近200个国家中,已有7个国家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广泛承认。瑞士1291年,瑞士三州结成永久同盟,1513年,13州达成同盟,中立开始。1516-1521年,瑞士与法国达成条约,保证不向法国开战,这是瑞士执行全面中立的开端。1674年,国家确立行为准则——中立。1815年,维也纳会议签订《巴黎条约》,与会各国一致承认瑞士为永久中立国。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士幸免于战争,其永久中立国地位得到巩固。冷战期间,瑞士也因为永久中立国的地位,得到了两大阵营的尊重。中立条件主体为国家;地位由国际条约确认;国家主动放弃、限制一些权利。永久中立国成立的法律依据来自一国政治宣言、双边协定、国际性组织协议。政治宣言可以是单方声明,可以是双方签署的联合公报。单方声明偏重于国外的认可。因为就永久中立的法律意义而言,主要是他国对其的保证。政治宣言是一种政治性文件,不被他国认可的一国政权宣布的宣言其法律适用范围受到限制,同时受到政治力量、经济因素等牵制。中立义务不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必须一直保持中立;不得主动发动战争,但是当受到其他国家攻击时,为了保卫本国独立和领土完整,允许进行自卫战以及为此目的而在平时保持军备;不得参加承担进行战争义务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等。不得采取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义务,如让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外国军队过境、参与对别国的经济抵制或封锁、不得接受附有损害中立地位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