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在本企业是股东,是否允许在另外企业持股

龚小芹 2019-11-03 1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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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对以下单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条件进行重点排查:一、党政机关1.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军队、武警部队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如××省委讲师团、××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2.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号文,该文对部属高校做出了如下规定: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根据〔2019〕15号《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黎珊颖2019-11-03 2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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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当然可以,只要有钱投资其他企业,为什么不可以。
    龙尚雪2019-11-03 21:59:15
  • 员工持股是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试图将“员工持股”作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与之相应,几乎所有的企业主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离职员工必须转让股权”乃天经地义。但对于离职员工而言,他们可不这么想,“我的股权我做主,凭什么强制我转让啊”。于是冲突应运而生,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成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一、强制出让股权的依据——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之所以会出现前述企业主和离职员工想法上的冲突,皆因各自所在立场不同。这一现象所反映出的也恰恰是值得我们法律人所需要研究深思的问题: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能否被限制?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依据什么可以强制员工出让股权?1、公司能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吗?员工一方的观点:根据物权法原理,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由于股权是股东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股权非经股东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员工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后,即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应由作为股东的员工自由行使,该权利非依本人意志、法律或司法裁判,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予以处分或剥夺。公司一方的观点:公司认可员工对股权的“所有权”,并尊重这种所有权。但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利的放弃,也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力的合理让渡。因此,员工可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自由约定处分股权的“条件”。员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离开公司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规定的效力合法有效。股东之间作出的类似约定,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股东财产权,非法强制股东退股的针对性条款,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各股东均应遵照执行。对此,我们认为: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员工自行行使。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
    齐晓华2019-11-03 20:01:13
  • 允许,不过最好不要在同类企业,有输送利益的嫌疑。
    连一霏2019-11-03 19:59:55

相关问答

目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多。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样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一是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二是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三是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四是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因此,准备或已经采取代持股方式运行的出资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根据所出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规定、人员组成等相关情况,了解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早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比去年6月国有股转让审核解冻至年末的获批家数增长了66%,其中,不但在2000、2001年就已上报的转让协议在去年年底获得集中批复,而且对新近上报的转让协议的批复也在提速,从协议签署到获得财政部审批的时间间隔大大缩短。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内,国有股权转让将高潮迭起。3.受让主体多元化,民营企业成为股权转让主体。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和境外资本纷纷成为国有股权受让的主体,其中民营企业占了受让国有股的大头。在45家股权转让案例中,有10余家公司国有股权受让方仍为国有资本,如湖北兴化的大股东由中国石化变更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天津汽车的大股东由天津汽车集团变更为一汽集团,其余30余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如上海华馨入主健特生物、中路集团入主ST永久等。外资与管理层收购虽现身于国有股转让,目前还没有形成气候。但一些外资机构已开始关注国有股权转让,随着对外开放的进程加快,外资也必将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受让的主体之一。去年10月份,深发展发布公告称,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美国新桥投资集团获准收购公司部分股份,并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开始进入。11月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外资收购国有股权扫除了障碍。三、国有股转让存在的问题1.国有股转让的价格。关于国有股的转让价格,目前仅有一个大致的原则,而没有一个经典权威的计算公式。财政部在给相关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批复中强调,转让价格由双方根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确定,但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丁•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目前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是有关部门给出的定价底线。目前,明确转让价格的60多家公司的平均转让价格为每股2.52元,与这些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每股2.36元相比高出0.16元,溢价率约6.8%。尽管目前对资产的评估大多按国际惯例执行,但操作起来还是弹性太大,具体到每个省市、每个企业、每项资产,到底值多少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检验价格合理与否的底线只是不低于每股净资产。2.国有股转让的方式。目前国有股转让的案例中一般采用场外协议的方式,通过谈判与评估,最后形成转让价格,这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转让成本,促进了转让的成功率,但弊端也非常明显,与透明、公允和转让收益最大化难以调和。而且现行协议转让政策相对比较“宽容”,从实践中看,国有股低价转让有可能留下道德风险以及诱发“圈钱”行为,国有股转让的方式难免引起争议。不过,有些地方尝试国际招标、进人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方式和企业经营者与员工受让国有股权等多种形式。3.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这种缺位现状,客观上为国有股的贱买贱卖提供了可趁之机。协议转让价格高与低,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按道理,国有股以越高的价格转让,对出售方越有利。然而,国有股所有者缺位的缺陷,导致了卖方往往轻易同意以接近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出售。如此看似公平的交易程序,产生的却是不公平的成交价。国有资产究竟实现了保值增值还是流失,不少业内专家对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定价问题表示担忧。
1.企业完成股份改造,补贴20万元。企业签约券商的,给予50万元补贴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2.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给予100万元。对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股份制企业给予30万元来源《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开发区对企业上市给予300万元,创业板上市给予20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100万30名后50万来源《广州开发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花都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越秀区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补助50万元。已获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对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区的,给予补助100万元来源《越秀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花都区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按比例的资助不超过30万元;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对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监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番禺区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00万元。挂牌企业成功实现融资,按企业每融资满5000万元,奖励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来源《番禺区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奖励实施细则》。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10万元补贴;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20万元补贴;辅导期满并通过证券部门验收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奖励办法》。
不允许生产,不能生产哪来的产品,更不要说销售了。你可以考虑下:郑州白云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集兽药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国畜牧业协会会员单位及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会会员单位。河南省兽医内科学学会和郑州牧专合作发展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中南地区兽医内科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企业会员、河南大学科研教学基地、河南农业大学科研教学基地、郑州牧专科研教学基地。公司拥有高素质精英团队,由多名生物工程师、基因工程师和药理学博士,组成了强大的科技研发队伍,白云鹤生物科技研究院现有博士5名、教授12名,国际禽病研究会理事2名,为世界多家生物工程企业和农牧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白云鹤人秉承“品质打造第一,第一铸就品牌”的宗旨,本着“产品就是人品,质量就是生命”的训条,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专业化服务。公司主要经营以动物治疗药品、动物预防药品、动物营养保健品为主的三大领域产品。借助先进的研发工艺,挖掘中药之精华,得中西方之结晶,保畜禽之健康。已形成“白云康福、白云至尊、更毒克、常立安、抗毒之星、惠农博沙”等多个知名产品。并形成以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市为中心的区域名牌。2019年,公司联合河南康泊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托白云鹤生物科技研究院的研发优势,出资1200万元筹建的惠农联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杀虫剂、口服液等六条生产线一次性通过农业部GMP验收。面对二十一世纪新的机遇和挑战,白云鹤人本着“品质立足、品牌经营、品德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企业经营以人为本,市场经营以顾客为中心,高起点运作,飞跃式发展。以高质量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赢得人心,以优质的服务及高效率的管理树立形象,我们愿与畜牧届同仁一道与时俱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创中国畜牧业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