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债化债找第三方债事服务公司,可以吗?

麻程健 2019-12-21 19:53:00

推荐回答

这种与政府业务相关的企业债务可以找众合天下解决,众合天下有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一般在处理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债事时,会先了解政府部门监管的目的,政府监管一般是考虑稳定和保护的因素,再经过详细沟通和调查后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基本上是可以解决的。
堵文斌2019-12-21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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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里提供的债事化解本位支持:车本位、油本位、房本位、商品本位、易物卡本位。这里在债事解决上,给出的方案也好。
    连保军2019-12-21 20:55:03
  • 众和天下解债公司收质保金合是违法的,到期能不能拿回自己的钱不好说。
    黄砚华2019-12-21 20:37:40
  • 债事群体需要找众合天下办理债事化解业务时,除了去众合天下总部申请办理,还可以前往全国各省、区县办事处先进行业务申请报备。
    齐晓桦2019-12-21 20:06:07
  • 中解联合债事服务有限公司这种债事服务公司,是继政府债事化解和个人私下化解之外,另一种解债化债的选择方式,寻找正规、合法的债事公司及机构是可以达到减债、化债需求的,希,不用谢我啦。
    黄甘颖2019-12-21 19:56:32

相关问答

:一、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即破产企业债权人用以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的,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的新取得的债务不得进行抵销。因为,允许该种情况的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可能会以极低的价格受让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既免除了债务人对破产人的负债,又使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不公平的后果,违背破产法设立抵销的宗旨。二、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破产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由于债权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能受偿的份额一般很低,法律若允许债权人将该负债与其破产债权相抵销,则意味着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优先或全额清偿,违反破产法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比如继承,或者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原因比如1年前双方已订有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债的,不在此限。三、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破产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有权就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对破产企业所负债务进行清收,清收回来的财产用于对所有债权人的清偿。如果允许第三人在明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或已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以所取得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其所负债务进行抵销,则意味着既免除第三人的偿债义务,又使其债权得到优惠性清偿,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因此也在法律禁止之列。四、其他抵销限制如破产债权人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其所负债务抵销。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之债权、债务均应具有强制效力,破产债权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具有强制力的债务相互抵销。破产债权人因侵权对破产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破产企业出资人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