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税收服务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籍庆利 2019-11-05 2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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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就要将税务文化建设纳入税收发展战略,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凝集税收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促进税收事业持续发展。当然,税务文化的建设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者仅仅做一些表面文章,要有科学的谋划,有明确的思路,有可行的实施方案,逐步推进税务文化的建设。同时要结合自身特点,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税务文化,进一步发挥税务文化的作用,用共同的精神来凝聚人心,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提升部门公信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为税务文化建设提供作风保证。反腐倡廉关系到机关的形象,事关税收事业的兴衰成败。加强机关文化的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使广大国税干部能够自觉为国家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是要深入落实惩防体系。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制度制约,深化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人抓起,管住自己,切实为全体干部树立榜样。三是坚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维护国家税收、维护部门形象、爱护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子。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征、管、查等方面的工作规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四是继续开展《廉政公约》和《责任状》的签订。正确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在深化源头防腐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制度和机制。
齐晓勇2019-11-11 23: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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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税局分为13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职能如下: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2、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税收征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解读、贯彻落实和指导工作;负责市局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定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初审意见;负责本级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应诉等各类法律救济工作;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务工作,全系统法务工作的指导;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管理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反补贴调查、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治建设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种基础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个体和委托代征等征管基础管理;负责各类发票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负责与税收基础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及业务运维工作,负责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税制改革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对金税工程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4、所得税处组织统筹市局机关以及市区各单位、各县税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扩展资料:一、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1、稽查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二、市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1、信息中心:开展数据情报的采集、加工、分析、存储、转化、发布、交换、知识管理等工作,负责数据情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报应用的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工作,开展税收缺口估算;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及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3、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国税局。
    连俊宏2019-11-05 23:02:39
  •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1.绿色税收的税基和课税环节的选择税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所要解决的污染问题是属于地方性的,还是全国性的。从理论上讲,最佳的选择应该是把所有同环境污染有关的排放物包括在税基中。但税基界定范围越广,项目越精确,管理成本也将越高。选择征收排污税还是产品税则要看监测成本和可行性。对从固定的大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征收排污税,比对从数量众多且分散的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征收更容易实施。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能够确立污染物和产品消费之间的直接联系,则采用产品税会更加有效。课税环节的选择取决于利用税制或申报管理制度的可能性。从效率的角度讲,应尽可能地对排污课税,同时减少课税对象的数目。2.税率的确定从理论上讲,为了使污染企业的全部社会成本内部化,税率应该能够使减污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但实际操作很难。所以次优的选择是先设定环境改善目标,即是以污染削减为目标还是以资金筹集为目标,目标选定后,再确定税率的高低。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环境改善的目标既包括对污染的控制,又包括筹集必要的环保资金。因此税率不宜过高,以扶持企业的成长,并保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3.征收管理问题1、征管级次问题。环境问题有地方性的,又有全国性和跨区域性的。因此环境税种既不应完全划归中央,也不应完全划归地方。对于污染范围在一定区域内而征收的税,可由中央统一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资金支配权也归地方。对于专门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则应划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平衡各地生态环境改善的进程。2、征管机关问题。环境税的征管机关应是税务机关,这是因为环境税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税,符合税收的本质属性。当然,由于环境税的特殊性,税务机关与环境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政策时,应认真考虑环保部门的合理建议,使税收手段与环境部门的规章制度协调发挥作用。4.与其他手段之间的配套实施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惟一的手段,只有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最佳的环境目标。具体包括:1、税收手段与管制手段的配合。管制手段不应因为经济手段而完全被取代,在一定条件下,它本身具有一定的优势。税收的应用应与管制的连续使用或加强结合起来,这一点已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2、税收手段与其他经济手段的配合。西方各国的环境税制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其原因是“费”简便易行,且较为灵活,同时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特别是当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地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采用收费措施更适宜。此外,押金制度也为西方各国所广泛采用。制度原则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以国情为本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3.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4.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绿色消费当今世界越来越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合理开发,有些发达国家早已开始启动绿色GDP核算模式,并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税收体系。国外绿色生态税收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国家开始通过税收政策来保护环境。例如,1972年,英国率先开征了二氧化碳税,随后法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瑞典等国也先后开征了二氧化碳税、硫税等;德国对矿物油料加征生态税,并开始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每个瓶子征税额度从0.15马克~0.30马克不等;欧盟、加拿大和日本等国也在积极制定绿色税收政策。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也采用了一些必要的经济手段如环境保护收费、环保投资、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但其力度和系统性远远不够,不足以形成对环境污染破坏的保护体系,生态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基于此,也有必要向别国借鉴成功经验,用“绿色税收”制度来促进生态保护。通过调整完善废旧物资的税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鼓励广大消费者进行健康性、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使人类的消费不影响大自然的环境与物种生存,达到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赵颖芳2019-11-05 22:20:03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即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宋兰强调,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重点是做好五方面工作。首先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切实增强税收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和确定性,扎实做好纳税风险提示工作,着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做好纳税人维权工作,重视做好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积极促进涉税中介服务发展。此外,以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运用柔性手段,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规范纳税评估程序,改进纳税评估方法,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监督制约。宋兰表示,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文明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创新执法督察手段,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宋兰指出,要加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设。立足解决制约税收征管实践的难点问题,增强前瞻性,抓紧做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平衡配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适应加强征管、保障收入的需要,又满足规范权力、优化服务的要求。探索建立包含税法遵从度、纳税人满意度、税收流失率、征纳成本等在内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做到能量化可操作,客观评价税收征管工作成效和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宋兰还特别强调,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科学效能、监督制约的基本原则,实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堵文波2019-11-05 22:06:07
  •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到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调研时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通过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方法、创新能力、创新文化,逐步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
    龙学飞2019-11-05 22:02:57

相关问答

实行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不仅仅指机构设置的专业化,也不仅指重点户的管理,更不是简单的涉税管理。应当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以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寓管理于服务,建立集约、专业、高效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和运作体系。我国自2019年开始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随着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局层面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已逐步完善;现阶段,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在设区市局尤其是县区局层面尚未建立健全,面临较多问题,亟待解决。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管理理念滞后。税务机关尚未完全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甚至认为风险完全来自于企业自身。如果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那么风险自然不会发生。税务机关忽视了由于执法人员对税法理解的偏差等带来的风险,因此,税收征管的创新力度不够,大企业配置的征管资源较少。机构设置不合理。层级式的税收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需求。我国税务机关主要实行的是从总局、省局到设区市局、县区局垂直管理的金字塔式从上至下的层级管理结构,难以适应大企业内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设置不统一,有的地方单独设置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所得税管理部门职能交错,大大降低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效用。管理制度不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存在不统一、不完善、没有形成科学体系、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全国范围内,关于大企业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概念性规定。不同层级的税务组织在确定管理对象时,可能会存在交叉、重复的现象。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难以指导复杂性强的大企业税务管理操作。未建立统一有效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框架,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用来指导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目前,税务机关内部仍然实行属地原则下的职能管理,因此在县区局这一层面,大企业税收管理缺乏系统的指导,大企业税收管理缺位,管理层次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人员素质与激励机制有待改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年龄偏大,精通法律、计算机、财务、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没有建立一个稳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库,在人员调动与进行大企业税收管理风险应对时缺乏效率。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基层税收管理工作中,业务型的人才在职位晋升中并没有体现相应的优势。企业和税务机构征纳双方的智力、人力等方面的资源配备较为悬殊。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滞后于大企业人才培养。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权威的、专门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政策答疑咨询平台,往往需要层层请示之后才能予以答复,税企双方没有建立较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整体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要实行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并不仅仅指机构设置的专业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也不仅指重点户的管理,更不是简单的涉税管理。应当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以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寓管理于服务,建立集约、专业、高效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和运作体系。主要可以围绕个性化服务和专业化管理来逐步推进高素质大企业管理团队建设。具体到实践层面,应从管理理念、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管理团队人员素质与激励四个方面探讨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的一些可行性措施。在管理理念方面。税务机关应当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提供形式多样、特色化、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充分满足大企业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特别是要树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理念,从属地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分级组织实施。在机构设置方面。第一,改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突破属地管理和行政管理限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行业和职能进行分类,以实现对所辖大企业的分类管理,整合和共享各部门各地区开发的信息系统,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运行效率。第二,参考世界各国大部分做法,采用全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能够拥有对大企业进行税收征管的全部职能,直接负责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第三,需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第四,为适应大企业的纳税服务需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实施扁平化管理,整合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升大企业管理与服务效率。在管理制度方面。第一,界定大企业定义时,建议采用综合性标准,即将定量型主要标准和定性型辅助标准相结合,科学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第二,规范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尤其是协调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与其他税务专业职能机构的工作关系,以免造成职能交叉。第三,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制度建设,在对已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不断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提升其法律效力。第四,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反馈机制,并及时将这些反馈加以研究、总结,快速形成制度规范,以指导实际管理工作。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与激励方面。第一,加大税务风险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力度。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心和归结点在于税务风险管理人才。对现有税收管理人才优化配置,可建立全国、全省乃至具体到设区市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领军人才库”,在系统内公开选拔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才。第二,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立体激励机制来触发税收管理人员自觉学习的动力,设置分工合理的专业化岗位,建立考核方法多样化、考核内容全面、科学严谨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和提拔重用挂钩。第三,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个性化、差异化需要,可建立适时、顺畅的大企业政策答疑平台,由专人负责,以降低税企沟通不畅的风险。
税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法体系指的是全部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分类组合成为税收法律子系统而形成的一国税收法律内在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任何国家的税收法律规范,都是建立在相应的生产关系基础之上,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它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可以构成和谐统一的整体。不同社会历史形态的国家有不同的税法体系;同一社会历史形态国家的税法体系本质相同,但可以有不同的税法体系形式。扩展资料: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要求:1、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概念是统一的;2、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存在纵向的效力从属关系,及层次较低的税收法律规范应不违背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或是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的具体化;3、同一层次的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有横向协作关系,即应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完整性。要求每个税种都具有相应的税法规范予以规制;二是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既要求保证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概念、术语的统一性,还要求下位阶税法规范符合上位阶税法规范,并且同一层次的税法规范间也应当保持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三是权威性。要求层次较高的税法规范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四是科学合理性。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体系内部紧密衔接,具有较强的严密性。税法体系。
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长期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简化程序和手续、公正、行政管理改革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关系的一点思考2019年,适合于专业化管理,审批的环节和手续多。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不放手,体现公平,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和征纳税收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四是把公正执法,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公正,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警示,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降低纳税成本;二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向纳税人定期通报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整的。同时要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以",生怕纳税人投诉,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除按规定提醒纳税人申报外,对税收业务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少数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荣誉、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税收事务。通过征管改革,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当纳税人有不符合办税手续。任何权利,造成职责与职权履行过程中的串位现象。大力推行“一窗式”办税、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进行曝光,增强服务意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大力提倡公正执法、懂法,使纳税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因此、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处理,如对A级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的服务为主、守法。对纳税人表示尊重的举措应该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片面理解纳税服务内涵,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辅导,逐步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的自觉性和处理涉税事宜的整体技能。通过内外监督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公。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由于对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一件涉税事项往往既会涉及到税收执法又会涉及到纳税服务,在税务登记,在征纳关系上要由强势征税向征纳平等转变、公开的评价,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执法不严的现象,省局推出了“两个办法一个清单一个平台”,带动广大纳税人转变对税收管理的态度、义务失去监督将会走样。

首先信托很早就打破刚兑了,好多年前可以跟客户说信托是刚性兑付的理财,虽然合同里不会承诺保本,但是隐性的情况都是信托公司会刚兑,如果项目出问题了信托公司会兜底,因为信托牌照特别值钱,哪家信托公司都不会因为一个项目出问题了砸自己招牌,实在不行再发个新项目,借新还旧呗,因为是信托产品,不愁卖不了,所以肯定还的上,也就造成了信托产品有那些网红地区,那些地方一直在融资,融资主体还老是那几个公司。但是现在,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这个情况不会出现了,如果真的兑付不了,那也没办法,信托公司还不上了,会卖了自己,比如之前的中江信托,现在卖了之后叫雪松信托,还是那个原因,现在68家信托公司拍照,国家不会再批新的牌照了,如果要卖肯定有买的,但是新老板可不会因为买了这个信托公司,就会把他之前那些烂账都兑了,顶多看情况能还多少还多少,实在还不上那也是之前的风控问题,跟我现在没关系,毕竟这是一种理财产品,属于投资,而投资有风险。

至于你买的产品,你·说一年多了还没兑付,不知道你买的哪家信托公司的哪家产品,因为每家信托公司的风控都不同,不能说死哪家风控就是好,哪家就是不好,最多说哪家更严一些,而这还跟政策和市场有一定关系。就算同一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不同的信托产品,看似风险更高的产品也有可能安全兑付而看似风险低的有可能就会延期,这点大家都知道,因为风险低不代表绝对安全。就像16,17年增长迅速的安信信托,借着房地产政策优势,发了好多房地产类的信托,许多券商分析资料也首推安信信托,但是国家政策一改可就懵逼了,现金流全断了,安信信托还发过一款产品其中增信措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具体什么产品记不得了,结果公司被强制退市了,这真是妥妥的一分拿不回来了,我个人觉着他们那风控水平不用看,基本为零。

再说回你自己买的,这么久了有可能真拿不回来了,不过不是绝对啊,像你·说的有抵押物,那也有可能在运作抵押物变现,信托公司一直没等到最佳的变现时机,至于你考虑的最后是否会法院拍卖,会拍卖是有可能会,不过是不是法院去拍卖就不一定了,这是管理人也就是信托公司该干的,看它怎么处理。你可以追着当初推荐给您这项目的理财经理问项目进度,如果是负责任的会一直跟进,毕竟挣了佣金而且不希望损失客户,不过他能做到的顶多就是帮您跟着进度,了解情况。如果是不负责任的,那也只能是说帮您了解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资金要投,他会说帮您跟进,有其他项目了在给您先推荐,如果这是你的养老金,没别的钱了,那只能祝你好运,他还得赶紧去开发新客户。如果那理财师已经转行了,你的选择就明确了:首先做好钱拿不回来的准备,其次要当做只损失了一小部分钱心态还很淡定,去信托公司的财富中心问,或者找其他理财经理,不管哪个信托公司或三方公司的都行,告诉他你自己的情况,他会帮你去跟进项目情况,别只找一个,要不他到底问没问你都不知道,可以多找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