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4125逐月递减6个月后每月还多少

黎献腾 2020-01-17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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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是指个人向金融机构,提前结束借贷关第就是你违约了,有些银行是要收取违约金的,实践中有收取后面6个月利息的,也有收取1个月利息的,还有不收违约金的,注意看自己的贷款合同和银行的规定。住房贷款怎么贷才划算?这是一道数学题,也是一道文字题,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家庭收入以及未来规划量体裁衣,适合别人的还贷计划不一定适合你,规则就摆在哪儿,想要“占便宜”,就得把规则吃透好好盘算,不然就只能把心放宽,珍惜个人信用、好借好还。
黄登荣2020-01-17 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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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款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计算原则: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不变。二、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额=每月本金+每月本息每月本金=本金/还款月数每月本息=,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银行住房贷款的分期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付款和等额本金方式付款两种方式:

1,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

2,等额本金还款法方式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每月应还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每月月供递减额=每月应还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月利率总利息=〔总贷款额÷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总贷款额÷还款月数×1+月利率〕÷2×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年利率÷1215^4=15×15×15×153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以贷款50万期限20年为例,按照现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20年下来借款人需要支付利息398223.63元采用等额本金方式还款,20年下来借款人需要支付利息328864.58元从该计算结果我们也可以看出,等额本金将比等额本息节省利息69359.05元

现行基准利率

1,10年固定利率贷款8.613%6.930%7.953%7.099%

2,20年固定利率贷款8.811%7.580%8.121%7.246%

3,5年浮动利率贷款5.760%4.032%5.918%4.204%4,30年浮动利率贷款5.940%

4.158%6.098%4.350%5,固定期为3年的混合利率贷款7.200%

6.120%8.041%7.069%

6,固定期为5年的混合利率贷款

7.290%6.660%8.121%。

可以的。

如果是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每年也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